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口计生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加强研究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问题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并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研究拟订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意见。

(四)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和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

(五)依法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工作。

(六)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七)研究制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监督落实国家、省和市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组织、协调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资金;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计生委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及督查,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文书档案、车辆管理以及重要接待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查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三)规划统计信息处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研究提出“一票否决”的执行意见;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

(四)宣传教育处

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口径和宣传品的规范管理。

(五)科学技术处

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规划;依法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优生优育工作,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六)流动人口管理处

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机制;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汇总与分析;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七)奖励扶助处

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执行、审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奖励扶助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类奖励优惠政策的咨询与解释。

(八)资产管理处

编制中央、省和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工作;协调安排本级基本项目投资和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资金;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组织、参与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处

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各类教育培训规划;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9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长沙市计划生育协会由市人口计生委代管,该会设会长1名(由市领导兼),副会长2名(副县职,其中常务副会长1名,高配为正县级),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现状。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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