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株政办发 〔20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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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5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简称“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株政发〔2013〕1号),制定本规范。
一、常务会议人员组成
(一)常务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组成,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
(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和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督查室主任固定列席常务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军分区等有关方面领导同志,安排与议题相关的市直委、办、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常务会议主要议题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讨论向省政府及市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审议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五)分析形势,通报情况。
三、常务会议议题提交
(一)凡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应按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准确、条件成熟,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无实质内容和明确意见或未经协调的事项,不列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1.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在会前充分协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主要负责人签署。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分管副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协调。
2.议题涉及发展战略、重要规划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内容的,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以座谈会、听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议题涉及重大决策、法律问题和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并附部门意见反馈件、部门意见采纳情况表及说明,先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初审。
4.议题特别重要的,可在常务会议之前,提请市长听取专题汇报。
(二)常务会议议题由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提出。有关部门按规定要求报市政府办公室,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经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审核同意后,由秘书长统筹安排,报常务副市长和市长确定。
(三)除突发事件等紧急事项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如亟需提交,要注明分歧和各方理据,经市长同意后方可提请审议。
(四)议题涉及机构编制、财政资金等重大事项的,应先征求机构编制、财政等主管部门的意见,未经协调一致的,分管副市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暂不安排常务会议讨论审议。
(五)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至三次,原则上安排在周二上午召开,具体时间由市长确定。每次常务会议安排讨论的议题,一般不超过5项。
四、常务会议审议程序
(一)议题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应简明扼要,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二)常务会议列席人员发言。每人控制在5分钟以内。
(三)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发言。
(四)市长总结讲话。
五、常务会议贯彻落实
(一)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会议指定的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责任单位抓好贯彻落实。除会议有明确要求外,一般情况下常务会议交办事项应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和单位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跟踪、定期汇总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二)常务会议通过后需报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经市政府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衔接沟通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呈报。
(三)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需向市委主要负责人汇报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汇报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和秘书长审核后呈报。
(四)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的内容,除保密事项外,应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新闻稿须经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定,重大事项须报市长审定。
六、常务会议会务工作
(一)正式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包括以下材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报单;主报告;相关背景材料及市人民政府领导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于常务会议召开前一周的周一收集议题,对符合要求的议题汇总形成会议方案后上报。根据市长批定的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前3天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准备会议材料。
(三)常务会议汇报材料要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必要时可附有关情况说明。主办单位按规定格式印制材料,提前2天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1天送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四)常务会议需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列席的,相关部门安排一名处级负责人参加;需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列席的,应由主要负责人参加。
(五)会前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达成一致的,可只邀请主要相关单位列席会议。主办单位可带一名工作人员参会,其他列席单位不带工作人员参会。
(六)常务会议可邀请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参加,根据需要邀请省在株媒体参加。
(七)市政府办公室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起草工作,按程序经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并按照规定范围及时印发。会议材料、记录、录音、纪要等相关材料,会后及时整理归档。
七、常务会议纪律要求
(一)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不能出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需向市长请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长报告,经同意后可安排一名副职参加会议。
(二)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在会议室内接听电话、吸烟及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得中途无故离开会场,如确有紧急公务需要处理,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向市长请假,其他列席人员向秘书长请假。
(三)未经批准,非会议工作人员不得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照像。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涉密事项以及分歧意见,不得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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