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型微型企业规范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型微型企业规范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株政办发 〔2013〕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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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型微型企业规范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
《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型微型企业规范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
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型微型企业规范升级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服务全市非公经济发展为重点,以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为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创优管理服务,加强政策扶持,统筹推进全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法人、规模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促进中小微型企业数量增加、活力增强、质量提升,进一步拓宽株洲非公经济发展空间,夯实实体经济、非公经济、富民经济发展基础,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对象
根据全市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实际生产规模及其经营状况,由工商、经信、商务、旅游、国税、地税和统计等部门联合确定“个转企”和“小升规”企业的重点对象,建立“个转企”、“小升规”培育后备库。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重点
1.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具体包括: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经销及经纪,汽车品牌销售,报废汽车回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药品生产、批发、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等行业。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的,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逾期未转型为企业的,须变更经营范围的。
2.从业人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方面,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要督促其转企,符合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的个体工商户要鼓励转企。
3.经国税部门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4.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空间较大的个体工商户。
5.其他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具备一定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二)“小升规”企业的重点
1.占地较多、厂房面积较大的“四下”企业。
2.用电量较大、与其实际申报生产经营数据不符的“四下”企业。
3.已有一定产业规模、用工较多、效益较好的“四下”企业。
4.租用厂房、成长性好、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四下”企业。
5.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四下”企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四下”企业,以及各类新创办的属于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四下”企业。
三、目标任务
针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际,制订配套扶持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支持、引导市场主体从个体转为企业,限下企业升级为限上企业,规下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助推全市非公经济大发展大提升。以2012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总数为基数,三年内实现3%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目标。即到2015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完成4000户以上,其中:2013年完成500户以上,2014年1500户以上,2015年2000户以上;引导规模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300家以上;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500家以上。
四、职责分工
(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个转企”和“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研究“个转企”前置审批许可项目同步变更而非重新审批的操作办法;做好宣传动员、政策咨询和摸底调研等工作;优化服务引导,设立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的“个转企”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工商登记。
(二)市发改委: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做好“个转企”和“小升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鼓励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推动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和限额以下企业转型升级。对“个转企”、“小升规”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做好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工作。
(三)市经信委: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培育和政策扶持,健全融资平台,建立公共服务、人员培训、创业培育等方面的促进机制,推进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将符合条件的升级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扶持范围,对其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给予贷款贴息或补助。做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
(四)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个转企”后的商贸、外贸等企业作为中小企业扶持重点,在融资担保、人员培训、平台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做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的服务工作。
(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加强“个转企”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积极创造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落实各项财政奖励、专项资金补助政策。
(六)市人社局:提供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服务,做好“个转企”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企业人才需求信息数据库,落实招才引智相关政策,协助升级企业招聘或引进所需的人才。
(七)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做好“个转企”涉及的相关资产处置和产权变更登记服务。
(八)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消防支队:简化前置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同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九)市政务中心:牵头指导、协调已入驻中心的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设立专门办理窗口,提供业务咨询和政策指导,优化证照审批流程。
(十)市质监局:及时办理“个转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一)市统计局:根据工商、国(地)税部门抄告的“个转企”登记企业名单,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及时进行统计登记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规模较大且已达到规上、限上的企业及时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平台进行统计,提供经审核后的分县市区“升级”企业数量,并抄送发改、经信、商务、旅游等主管部门。
(十二)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株洲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对“个转企”“小升规”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指导、协助小微企业做好贷款融资工作。
(十三)市民政局、市工商业联合会: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社会组织,建立多方位、深层次、专业化的服务体系,为升级企业办证办照、投资创业、商务洽谈、产品展销、技术交流、经营管理、企业维权等方面提供协调服务、信息咨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领导,确保“个转企”、“小升规”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株洲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商贸和工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房产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务中心、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工商联等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有关工作的落实。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出台相关文件和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个转企”、“小升规”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和协调。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协调机制,构建市县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互促共进的工作格局。各级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的具体方案和三年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并取得成效。各县市区政府要从领导、政策、组织、人员和经费方面提供保障,全面发挥好牵头推动作用,着力消除当前“个转企”和“小升规”过程中存在的个体业主(小微企业)的心理障碍、审批事项的前置障碍、转型企业的税费障碍,确保“个转企”及“小升规”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认真组织落实,努力为升级登记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营造便捷高效的转型服务环境,并依法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督查考核制度,从2013年9月份起,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现有总量、产业结构、块状特点、经营状况等实际情况,分解量化“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指标,将其纳入各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同时,建立定期公开通报制度,公布各地量化指标完成进度,并实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全市“个转企”、“小升规”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全市“个转企”、“小升规”工作专报,加强情况信息交流,努力形成领导重视、社会关注、个体工商户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的“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好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以“支持创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为主题,持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面宣讲“个转企”、“小升规”政策,重点介绍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规下企业与规上企业、限下企业与限上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特别要说明企业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明显的比较优势,努力使广大个体业主认识到转企升级在增强市场综合竞争力、提高社会公信力、拓展发展空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扩大社会各界对“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的关注度和认知度,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转企”、“小升规”成功的先进经验,坚定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信心和决心,解除其后顾之忧,提高转型升级的主动性,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切实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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