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株政办发 〔2013〕19号
颁布日期:2013-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

《株洲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株洲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与居住证有效关联,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进一步充实市实有人口专项组力量,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实有人口专项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公安、人口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三、工作重点

大力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不断拓展流动人口居住证便民服务和管理职能;大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促进部门职能与流动人口居住证有效关联;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确保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8月1日—8月31日前)

各有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和自身工作职责,拟订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员。

(二)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30日)

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宣传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大力宣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提升流动人口居住证申请、办理、使用的社会认知程度。

(三)具体实施阶段(10月1日—11月15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业务办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证的查验和登记,提供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增强流动人口在享受公共服务时对流动人口居住证的使用意识。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

市实有人口专项组对全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推介,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五、部门职责

(一)市公安局

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和居住证的发放工作,实现流动人口办理车牌、驾照、消防、出入境等手续有效关联,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登记的范围、程序和办法,指导社区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和公安机关居住证发放工作。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将用人单位流动人口居住证查验工作纳入管理考核范围。

(三)市房产局

将流动人口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统一规划。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市引进的人员逐渐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制度。有关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时,应核查由房产部门出示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市教育局

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五)市工商局

为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优先提供服务,畅通持居住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手续和年审年检手续渠道。

(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为育龄流动人口提供基本项目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便民维权服务,为其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证和电子孕检证明。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维护用人单位招录的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流动人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在劳动监察、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技术资格评定考试、促进就业、用工管理时,应核查流动人口居住证。

(八)市卫生局

在流动人口中开展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凭居住证向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服务,建立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制度。

(九)市财政局

保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用活国家促进就业政策,注重在现有的公益性岗位和协管员队伍中统筹安排。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责和日常业务办理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居住证查验有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制定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与居住证的有效关联,努力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居住证查验工作纳入到本地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中,明确居住证查验项目和登记内容;要加强流动人口信息比对查询工作,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的虚假居住证要及时收缴,并引导其到流动人口居住证办证地点申请办理;要做好与业务相关联的流动人口数据统计、分析,并及时报市实有人口专项组办公室。

(三)严格督促检查。市实有人口专项组办公室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定期开展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与居住证有效关联工作督导检查。对借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强行收取流动人口居住证费用或以流动人口居住证名义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工作联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实有人口专项组办公室联系;对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市实有人口专项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8683178、2868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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