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株洲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株政办发〔2012〕18号
颁布日期:2012-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株洲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株洲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株洲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株洲市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2001年市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了《株洲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加大规划实施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强化全社会的宣传动员,努力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十年来,《株洲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发展进入历史上最好时期。由于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制约和影响,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任重而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根据《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株洲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构建和谐、文明、进步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开发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妇女参政比例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增强;平等获得教育资源,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不断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99%,农村达98%,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间差距,农村与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之比控制在1.2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筛查覆盖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5%,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较好控制。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80%;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9)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增强妇女的身体素质。

(10)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障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11)至少每三年免费进行一次妇女常见病筛查。

2.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人员的准入,进一步加强对妇幼卫生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推广普及妇女保健适宜技术。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为边远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创造条件。

(3)降低剖宫产率。多渠道开展宣传,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严格剖宫产收费标准。

(4)加大妇女病普查普治力度。加大预防和治疗“两癌”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两癌”检查覆盖范围。确保妇女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免费常见病筛查。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补助或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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