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株洲市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株洲市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株洲市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株洲市改革完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5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单位<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71号)要求,结合我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下同)改革和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中心,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目标,不断创新思路,加大改革力度,强化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为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坚持公益性定位,落实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不断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坚持统筹兼顾,做好人员竞聘上岗、分流、养老保险等工作,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通过健全体系,明确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逐步构建起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设置机构。县(市)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按乡镇设置,作为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即乡镇农技站和农机站合并组建乡镇农业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牌子和农机安全管理服务站牌子);乡镇畜牧站和水产站合并组建乡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站(加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与动物防疫站合署办公。城市四区和云龙示范区分别设置一个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区农村工作局和社会事业部农业科的二级机构。
(二)科学核定编制。各县市区结合乡镇规模、行政村和农户数量、耕地面积、产业布局和公益性职能工作量、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具体测算,统一核定编制,按程序审批。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各类专业人员之间的比例要合理。每个乡镇种植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人员一般不少于4人,畜牧水产推广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人员一般配备2人。经核定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编制必须确保专编专用。
(三)理顺管理体系。各县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实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人、财、物归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城市四区和云龙示范区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由区农村工作局和社会事业部农业科领导和管理。
(四)落实经费保障。改革后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实行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经费和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的福利待遇。
(五)完善用人机制。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用人制度改革,重新上岗和新进人员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竞聘上岗,择优聘用。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健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加强农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办好保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做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没有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要及时购买,切实解决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后顾之忧。公共服务机构编制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编制外人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按湘政办发〔2010〕71号文件精神办理。
(七)安置分流人员。要采取多种途径妥善安置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中的富余人员。对办理退休、自愿辞去公职自谋职业、提前离岗、领办或创办农业科技经济服务实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人员要按照省里的文件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在人员分流压力比较大的地方,要制定一些过渡性措施,确保人员平稳分流。
三、实施步骤
全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11年8月31日前)。召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改革工作相关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及要求,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详细的改革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已经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也要结合这次文件的主要精神,报送进一步完善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总结验收。(2011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按照审核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在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各县市区完成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工作后,要对照文件精神,深入自查,认真总结。市改革领导小组将于今年11月下旬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这次改革,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改革不出问题。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利用各种传媒大力宣传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社会各方面形成拥护改革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领导。市里已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黄曙光同志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易湘东同志为副组长,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全面负责全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切实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政策要求,做好机构合并、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管理职责、竞争上岗、人员分流等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确保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的市县,也要按照文件精神完善到位。市改革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将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情况与项目推荐安排、评先评优工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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