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农业局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农业局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农业局(株洲市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株洲市农业局(株洲市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农业局(株洲市乡镇企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1.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

2.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农业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引导全市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预测并发布农业经济信息;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

(三)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化肥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土壤资源及肥力动态的调查研究、土壤改良、新农田开垦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农业项目资金的申报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政府扶持乡镇企业及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

(五)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转基因生物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重大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控制、消灭和农作物检疫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三品一标”)的认证、开发和监管工作。

(六)负责农业产业化和休闲农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乡镇企业和农业经济统计工作。

(七)参与拟订“菜篮子”工程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负责蔬菜基地建设、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菜地征用的初审;参与商品蔬菜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布局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实施农业涉外开发项目;组织开展有关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市乡镇企业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职称评审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宣传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核和报批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承担全市农业经济统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组织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农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市农业科技和教育发展的计划;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的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实施农业涉外开发项目,组织开展有关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市场信息科(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牌子)

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形势;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信息采集、整理和提供信息服务的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工作。

(七)粮油作物科

拟订全市粮油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落实国家、省有关惠农政策的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粮油作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工作;承担组织全市粮油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的工作。

(八)经济作物科

拟订全市经济作物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协调经济作物发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工作;承担组织全市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的工作。

(九)农业产业化管理科(加挂乡镇企业统计科牌子)

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和管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的扶助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市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承担全市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蓝色证书”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的工作。

(十)休闲农业指导科

拟订全市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扶持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组织休闲农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休闲农业(农家乐)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十一)蔬菜生产科(加挂市人民政府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蔬菜生产、科研和加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蔬菜基地开发建设和保护的工作;承担蔬菜科技的开发、引进、推广和人员培训的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蔬菜监管科

承担监督管理全市蔬菜基地安全质量的工作;承担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使用和监管工作;承担菜地征用的初审工作;参与拟订商品蔬菜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布局的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市乡镇企业局)行政编制为37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科长(主任)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11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市粮油作物站,其主要职责划入市农业局内设的粮油作物科。

(二)撤销市经济作物站,其主要职责划入市农业局内设的经济作物科。

(三)调整后,市农业局(市乡镇企业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加挂市蔬菜研究所牌子),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5名。

2.市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名。

3.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名。

4.市农业局执法支队,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名。

5.市种子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

6.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加挂市基本农田质量管理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

7.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

8.市植保植检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名。

(四)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市卫生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的监管。株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市场的监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株洲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流程图.doc

株洲市农业局行政许可目录指南1-A(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含草种)).doc

株洲市农业局行政许可目录指南1-B(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含草种)).doc

株洲市农业局行政许可目录指南2(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doc

株洲市农业局行政许可目录指南3(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其它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doc

株洲市农业局行政许可目录指南4-A(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审批).doc

株洲市农业局行政许可目录指南4-B(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doc

株洲市农业局行政许可目录指南5(征用蔬菜基地审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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