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株政办发〔2010〕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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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1.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的指导和督查的职责。
2.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及评估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的指导和督查;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有关来信来访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负责计划生育科学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拟订全市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等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医学专家对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不育不孕症等进行医学鉴定与治疗。
(五)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实施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对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
(八)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
(九)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委机关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编制上级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工作;拟订计划生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加挂宣传教育科牌子)
承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与管理的工作;拟订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和单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法规信访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指导基层依法进行生育管理的工作;承担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的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部门批转的计划生育上访案件的工作;承担计划生育行政审批的受理和回复工作。
(四)计划统计科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指导县市区制定人口计划的工作;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的工作,承担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考核评估的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科技科
承担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规范管理工作;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避孕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制度;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会同卫生部门承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承担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的工作。
(六)利益导向科
承担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执行、审核、监督、协调等工作;承担指导和督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落实的工作;承担奖励扶助资金的筹措工作;承担奖励扶助信息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科长(主任)7名(含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委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调整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一)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9名。
(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名。
(三)市计划生育培训站,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未核定编制。
(四)市计划生育协会,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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