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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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株办发〔2012〕7号
(2012年9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湖南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湘政办发〔2012〕5号)和《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发展,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为重点,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市“十二五”期末总人口控制在445万左右(云龙新区按新增30万人计),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在110左右;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平均预期寿命达75岁左右;人口发展功能区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人口限制区人口比重有所下降,人口分布趋向合理,流动人口管理更加科学,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65%左右,人居环境逐步改善;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覆盖城乡、促进人口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持续减少;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统筹人口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断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突出做好农村、改制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依法行政,突出利益引导,注重服务关怀,强化宣传教育,实施科学管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科技等手段综合施治,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提高人口素质。大力推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大力开展优生遗传咨询、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强孕产期保健,普及住院分娩,提高助产服务能力,不断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三)改善人口结构。大力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切实提高纯女户家庭的社会地位。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从源头防范选择性别生育行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稳定家庭养老功能。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养老公寓”,加强计划生育独女户、两女结扎户、“失独”夫妇政府集中养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提高全市城镇化水平,提升城市(镇)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和集聚能力,鼓励农民进城镇务工、经商、定居。促进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融合,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创新管理机制,形成流动人口“一盘棋”服务管理格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定居、社会保障及子女受教育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人口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稳定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不动摇,坚持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宏观调控体系。大力实施群众评议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人口计生法人负责制,形成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大人口”工作格局和综合治理机制。
坚持和建立重点管理、一票否决、追踪奖惩、诫勉约谈等制度,完善人口计生考核评估方法,提高人口计生工作考评科学化水平。
(二)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政策出台前的人口发展问题审查机制,确保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发展政策的兼容协调,形成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环境。加强人口计生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行政许可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严肃查处人口计生涉法案件。全面规范和推行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办事公开,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恶性案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应用步伐。按照“统筹规划、协调推进、需求主导、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规划人口发展信息化建设工作。以信息资源、信息化应用、信息化保障三大体系为重点,建设好全员人口数据库、数字化服务站、信息直报系统和“实时通”等应用系统,形成统筹人口发展的信息化支撑体系。建立信息交换、比对、通报等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对全员人口信息、公民信用信息、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流动人口信息的统一管理,实现管理现代化,不断提高人口发展宏观调控能力和决策水平。
(四)增强人口计生事业保障能力。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坚持把人口发展领域经费纳入公共财政和公共支出,建立健全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的投入体制。加大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利益导向、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职业化队伍及阵地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和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五)着力提高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人口计生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网络行政管理、宣传倡导、科技服务、信息综合、群众工作等五大功能,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全力推行人口优生促进计划,实施“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工程,推广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推行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促进计划,推进生命全程管理服务工程。加强老龄人口社会化服务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关爱留守儿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文明幸福家庭建设,建设新型的婚育文明。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人口计生村(居)民自治工作。
(六)健全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保健费最高标准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围绕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障等方面,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加大“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力度,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贫困母亲救助行动”、“关爱女孩行动”、“子女成才行动”等专项行动,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保医保、征地拆迁补偿、移民后期扶植等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和融合,破解人口计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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