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白城市“三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白城市“三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白城市“三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白城市“三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为推动白城市“三化”建设,扩大城市人口规模,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

按照即将出台的《吉林省居住证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将全面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为暂住我市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使其与我市城镇居民享受子女义务教育、就业培训、医疗保险、考取驾照、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方面的同等待遇,稳定流动人口群体,促使其尽快融入当地社会,成为推动我市“三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全面降低落户限制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以稳定居所、稳定职业、稳定经济来源“三个稳定”为基本的落户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落户。

(一)在我市通过购买、赠予、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二)租赁房屋租期满一年以上的;(三)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四)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岗位满一年的;(五)经济收入或者收益不低于申请落户城市(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六)在我市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七)大中专升学或毕业迁回原地,可自愿选择就地“农转非”和落回原农业户口的。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户政部门),作为协调联系和临时性办事机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

(二)调研论证。在市、县(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成员单位组成户籍管理改革专题调研组,深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就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涉及相关问题如何解决,进行广泛调研、充分论证,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三)定期联席。政府牵头,定期召开由14个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综合配套措施,研究、解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四)试点先行。2011年上半年开展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定大安市和通榆县作为试点单位。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及相关衔接、配套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收到实效。

(五)全面推广。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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