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要明确消防管理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社会单位,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教堂、石油化工企业等重点单位要开展自检自查,切实发现身边存在的火灾隐患。
三、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社会单位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隐患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期间,要死看死守隐患部位,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要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五、严格用火用电用气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
六、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确保安全。严禁在室内和人员集中、可燃物密集的区域以及易燃易爆场所附近燃放,农村燃放烟花爆竹时要远离柴草垛和耐火等级低的建筑。
七、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各社会单位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员工必须熟悉本单位、场所的内部格局、疏散通道、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性,要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扑救初期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达到熟练掌握“四个能力”的目的。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并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一次全员消防演练。对存在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