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期间实行交通和噪声管制的通告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期间实行交通和噪声管制的通告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期间实行交通和噪声管制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高考顺利进行,给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应试环境,市政府决定在高考期间(2013年6月7日至8日)对考区(市五中和市实验中学周边地区)实行交通和噪声管制,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6月7日至8日上午7:30—11:50,下午13:30—17:30。
二、管制区域:东至翠湖园小区(含市委新村路口);南至净水厂路口;西至东腰岭西坡下;北至职业高中门前路。关闭龙首山东门。
三、在管制时间内,管制区域内严禁一切机动车辆通过。
四、在管制时间内,管制区域内严禁燃放鞭炮、播放音乐、建筑或装修施工、商业叫卖等发出噪声影响考试的行为。特别是6月8日下午16:40—17:00外语听力测试时间,由于外语听力分数计入总分,市第十七中学以西,市商贸中心(四百货)以南,市政府以北,辽源火车站以东的区域内严禁燃放鞭炮,以保证考生听力效果。
五、在管制时间内,管制区域外的建筑施工,施工时间为早6时至晚20时,不得私自延长工期,影响考生休息。
六、全市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对本部门或单位的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有关街道和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并成立督查小组,在外语听力考试时对所辖区域进行巡视,消除噪声隐患。
七、市公安、环保、工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成立联合管理小组,加大管制区域内的巡视力度,对噪声源加强监管;对不按本通告要求执行,继续发出噪声的,要予以强制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八、市公安、工信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察组(专车),对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的车辆、可疑房屋进行排查,发现利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传播信息进行考试舞弊的,要给予严厉查处。
九、对违反上诉规定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
望全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周知,并严格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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