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活动”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常政办发〔2015〕164号
颁布日期:2015-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活动”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活动”环境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常熟市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

16+1会晤活动”环境质量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在苏顺利举办,确保会晤期间环境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和苏州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目标

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指标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水环境质量良好,确保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和群体性环境事件。

二、实施时段

1.一般管控时段:11月13日至11月27日。

2.特殊管控时段:11月23日0:00至11月25日24:00。经监测预测,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1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或者按照苏州市发布的预警要求,启动特殊管控措施。

三、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一般管控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1.严格燃煤排污和煤质控制。全市所有燃煤电厂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燃煤电厂应在11月13日前做好优质煤炭的采购和储备工作。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8台)减产20%。达标排放的燃煤热电企业限产30%,达不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电厂和燃煤热电企业名单见附件3)。其他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的限产50%,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停产整治,主要包括今年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锅炉以及列入明年整治任务的锅炉。(其中10吨以上停产整治锅炉名单见附件4,10吨以下停产整治锅炉名单由各板块根据要求增补上报)

责任单位:各板块、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

2.实施重点管控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停产。对钢铁、水泥、铸造、玻璃、皮革、混凝土等行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达标企业限产50%,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严查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印染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达标企业限产50%,对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信访投诉较多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重点限产停产整治企业名单见附件5,其他限产停产整治企业由各板块根据要求增补上报)

责任单位:各板块、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3.11月21日至27日,所有与“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活动”以及城市日常生活无关(钢铁、水泥、铸造、玻璃、皮革、混凝土、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印染,以及其他行业)的废气排放企业全面停产、限产。

责任单位:各板块、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4.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检查,对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责令停止使用。11月23日至25日,暂停所有码头的一切装卸油作业,船舶运行和停靠减少4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港口局、常熟海事局。

5.加强扬尘污染控制。11月13日至25日,全市除沪通铁路及滨江热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工程外,所有建设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停工工地全面实行封闭围挡、物料遮盖、地面清洗,保持不产生扬尘。禁止运输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码头堆场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防治措施的码头堆场停产整治。严格限制大型散货码头的船舶装卸作业,禁止自卸车倾倒作业。

责任单位:各板块、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绿委办、市环保局、市港口局、常熟海事局。

6.全面加强道路保洁。对全市主次干道连续进行冲洗、洒水、清扫作业,确保主次干道无积尘、见本色,车辆行驶无扬尘。

责任单位:各板块、市城管局。

7.严控高污染车辆污染。加大黄标车限行抓拍,加强黄标车闯禁区、无标车、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执法查处。禁止外地高污染车辆进入本市,实施外地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农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黄标车和无标车禁行,对在市内行驶的上述车辆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8.强化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靠港船舶有岸电系统的使用外接电源,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油船停驶。林业机械、园林机械、港作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50%。

责任单位:各板块、市交通局、市港口局、常熟海事局、市农委、市绿委办、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

9.严控其他大气污染。具有一定规模(4个及以上灶具)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业整顿。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禁烧巡查,严禁秸秆焚烧。加大露天烧烤食品治理,严禁露天烧烤。严禁垃圾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各板块、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10.强化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2公里范围环境整治。成立专门队伍,开展专项执法,落实工地停工、排堵疏畅、道路冲洗、油烟控制、垃圾禁烧、露天禁止烧烤食品等各项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虞山镇。

11.倡导绿色出行。增加公交运力,倡导市民公交出行,减少私家车上路行驶。停止30%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

(二)特殊管控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23日-25日,根据设定条件和要求,在实施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活动”环境质量一般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特殊管控措施。

1.所有与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活动以及城市日常生活无关的废气排放企业全面停产。

责任单位:各板块、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2.对全市主次干道每隔4小时连续进行洒水抑尘,街巷实施无扬尘清扫。

责任单位:各板块、市城管局。

3.停止80%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

责任单位: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三)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1.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清理水源地环境违法设施,排除水源地环境隐患,加密监测水源地水质,加大水源地巡查频次,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保障水源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碧溪新区、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

2.做好水面保洁和城区河道活水自流工作。对城市和各镇(板块)集镇区主要水体、景区、景观河道以及跨境水体实施专项保洁。确保主要景观水体不发生河道黑臭、大面积死鱼等水环境事件。加强河道泵站管理,实现河道水清岸洁。

责任单位:各板块、市水利局。

3.严管危废、放射源。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以及辐射源、放射源存储、使用的安全监管。禁止市外危险废物、辐射源、放射源进入本市,特殊情况需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责任单位:各板块、市环保局。

4.严管严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

责任单位:各板块、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5.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应急机制,明确联络人,健全联络机制和联络渠道,强化突发环境事件演练。保障期间,实施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极端天气情况。

责任单位:各板块、市环保局。

6.加大环境信访的排查调处。重点排查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信访隐患。对重点环境信访制定环境信访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不发生因环境原因造成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责任单位:各板块、市环保局、市信访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各板块要按照本方案和第四季度空气质量管控方案,制定辖区管控方案,进一步排定完善辖区内的管控企业和工地名单,明确限产停产的设备、生产线和方式措施,严格落实管控责任。把监管下沉到村、社区和街道,工作要在基层再落实、再细化。各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逐项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管控对象,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板块、各部门细化完善后的管控方案和管控名单于11月12日中午12:00前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联系人:黄建军;电话:52813422;邮箱:[email protected])。

2.强化宣传发动。市大气办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借助市级主流媒体和网络平台等载体,广泛宣传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的工作措施要求,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各板块要加强保障工作的组织发动,把保障工作措施和要求明明白白地传达贯彻到各管控对象,确保各管控对象及时行动,全面按要求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3.加大执法督查。为加强对各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市政府成立5个督查组,分别由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城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从市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11月13日-27日期间,督查组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督查情况每天汇总后报市政府。各板块、各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巡查和驻点督查,重点督查管控措施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短期无法整治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确保各项环境保障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并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对于没有制定16+1会晤期间管控方案和管控名单的,以及环境质量管控不力的板块和部门,市政府将进行约谈,并严肃追究责任。

4.加强监测分析。加强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利用省、苏州市发布的空气质量预测信息,每日会商研判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按周统计分析PM2.5平均浓度变化情况,切实提高监测和会商研判信息的质量,为评估管控措施成效和及时调整管控要求提供科学依据。

附件:1.常熟市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活动”环境质量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表

2.常熟市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活动”环境质量工作督查方案

3.全市燃煤电厂及热电企业名单

4.10吨以上停产整治锅炉名单

5.重点限产停产整治企业名单

http://dwzw.changshu.gov.cn/dwzwpub/zfxxgk/showinfo.aspx?infoid=e7bedc20-80dd-430a-8dd3-0b514ca12a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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