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常政办发〔2010〕69号
颁布日期:2010-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6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承担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对全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改革。

(二)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政策;负责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为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会同相关部门将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

(四)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督导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药具;负责管理科研成果和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同相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六)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倡导社会主义新型的生育文化。

(七)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八)编报省、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和奖励扶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协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并推广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系列社会保障制度。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指导基层基础建设;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审计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督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协调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职责,推动综合治理工作。

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人口研究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人口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考评。

做好人口预测、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担全市人口信息的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和监督评估工作。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查研究及综合分析;承办市委、市政府有关人口方面的课题研究等。

(四)宣传教育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人口理论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的人口文化建设工作。

规范对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新闻发布,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五)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项目,指导科研成果和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负责服务机构的校验和审批工作。

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指导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科学育儿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负责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规范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主任)7名,其中: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