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淮政发〔2015〕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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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5〕12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为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于科学制定“三农”发展政策、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三次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三、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为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淮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抓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要求,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市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市、县(区)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选调人员,落实普查力量,改善普查人员办公条件,开展调查员培训,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做好普查各阶段工作。
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补贴,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分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四、普查工作要求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农业普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抓好宣传动员、普查试点、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淮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淮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洪权副市长
副组长:秦浩市政府副秘书长
沙杰市统计局局长
刘兴国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队长
徐洪云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区域办副主任
宋浒市财政局调研员
江蛟市农委副主任
成员:杨恒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仓义佳市委农工部副部长
张伟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周为民市民政局副局长
韩文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亚华市水利局副局长
许长坡市文广局副局长
邓安存市农机局副局长
刘正柱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
崔敏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副队长
杨志刚江苏省统计局淮安调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沙杰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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