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畜禽屠宰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政办发〔2015〕137号
颁布日期:2015-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畜禽屠宰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畜禽屠宰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淮安市畜禽屠宰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规范屠宰行为,保障肉品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54号),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5〕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编制实施畜禽定点屠宰规划,集中清理整顿屠宰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注水或病害畜禽肉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肉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1.2015年12月31日前,全市完成未取得定点资格证的屠宰场点关闭1/3的任务。

2.2017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关闭无定点资格证的畜禽屠宰场点;全市畜禽屠宰企业数量布局科学合理,全面实现工厂化屠宰。

3.到2020年,全市生猪屠宰企业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和冷链化运输销售,生猪屠宰行业基本实现信息化监管和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牛、羊、禽基本实现定点屠宰。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城乡规划与本地实际,按照“便于规模经营、便于监督管理”的要求,制订实施畜禽定点屠宰布点规划。规划制定要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畜禽规模、配送能力等因素,突出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屠宰行业冷链配送体系,逐步形成淮安双汇、苏食等现代加工企业和本地二级屠宰企业供应并重、流通有序的产业布局。2015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县级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报市农委。

(二)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证核发。对目前已取得新的《生猪定点屠宰证》的8家屠宰企业,市及有关县区要组织农业、环保等部门,于2015年10月底前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复核,规范动物防疫、环保、卫生、检疫检验设施设备等要求;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取缔。对新设立的畜禽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要求,从严把握标准,规范发放程序。市农委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三)开展关停不合格屠宰企业行动。关停行动的对象为没有通过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没有取得新的《生猪定点屠宰证》、2014年度仍在营业的生猪屠宰企业。各地要按照先易后难、分批关闭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细化制定方案,积极稳妥实施,如期全面完成。农委对列入清理关闭范围的屠宰企业,要同步撤出官方兽医,不再出具屠宰检疫证明,不再核准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环保检查整顿力度,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肉品市场监管,严格索证索票和证章管理,禁止“白皮肉”进场交易。公安部门要加大私屠滥宰打击力度,防止清理整顿期间私屠滥宰抬头。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和主动争取省专项资金,通过政策补偿、配套奖励等,妥善解决关闭屠宰点资产、人员等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指导被关闭屠宰点的现有从业者分流、转型,协调获证定点屠宰企业吸纳相关人员采取合作、入股、集中代宰等形式,参与屠宰、加工、销售;暂无获证企业或布点少的地区,要协调获证龙头企业建立猪肉批销点,开展配送、批零直销,保障肉品供应。

(四)强化屠宰质量安全监管。要按照“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要责任”的监管工作机制,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健全畜禽进场屠宰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强化屠宰检疫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规范屠宰检疫出证行为。创新畜禽屠宰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逐步推行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加大对屠宰环节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打击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偏远地区私屠滥宰现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五)做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作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防止病死猪进入屠宰场、病害肉流向餐桌。全市推动实施盱眙、淮安、涟水三个片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盱眙片区、涟水片区无害化处理场要力争于2015年底投入使用,淮安片区无害化处理场建设2016年列入规划启动。要管好、用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严厉查处套取、冒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六)稳步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定点屠宰试点。按照先集中、后定点、再规范的要求,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要改造屠宰设施设备,规范屠宰加工和检疫检验操作流程,加强生产过程监管,落实牛羊肉产品市场索证管理制度,提升牛羊屠宰卫生水平。在符合条件的地区,2018年启动开展家禽定点屠宰和冰鲜禽产品上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屠宰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是各县(区)政府,市级层面负责督查指导。市里成立农委、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推动协调工作高效开展。

(二)强化体系建设。各地要研究制定促进畜禽产业发展、强化屠宰行业监管的政策措施,将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好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省奖补资金政策,引导项目资金向屠宰技术升级倾斜。要保证畜禽屠宰管理和执法力量,推动工作落实。到2015年底初步建立上下衔接、部门协作、运作高效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体系。要加强对畜禽屠宰检疫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执法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监管人员执法水平。

(三)严格督查问责。各地要将提升畜禽产品质量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分时段、分阶段、分区域,对畜禽屠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督办,力促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不定期通报各地畜禽屠宰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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