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给处置“11.20”燕尾港润成峰医药化工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给处置“11.20”燕尾港润成峰医药化工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连政发〔20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4年11月20日13时30分,灌云县燕尾港临港产业园润成峰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省市相关领导要求立即组织扑救,尽快疏散周边居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接警后,市公安消防支队第一时间调集5个中队、13辆消防车、79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市县相关部门领导先后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经过消防战士近24小时的奋战,大火被成功扑灭,成功保住了3个大型危化品仓库中的60只氯气储罐和8只乙醇储罐,保护了燕尾港工业园区32平方公里及周边2万名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鉴于市公安消防支队和丁奎战等11名同志工作成绩显著,根据行政奖励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丁奎战等11名同志分别记二等功、三等功。

附件:处置“11.20”燕尾港润成峰医药化工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记功名单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4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http://xxgk.lyg.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11/site/zfxxgk/download/downfile.jsp?filename=15021013083898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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