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农业科技推广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连云港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大我市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促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的意见》(连政发〔2012〕6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负责奖励的组织与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奖自2012年起每三年评定奖励一次。

第三条奖励范围

(一)农作物、畜禽、林木、水产等优良新品种(种子、种苗);

(二)农业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种养新技术、新模式;

(三)农产品、园艺产品、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加工、贮运新技术;

(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和开发技术;

(五)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新技术;

(六)农作物病虫草鼠综合防除新技术,动物疾病、疫病防治(制)新技术;

(七)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农田水利新技术;农业气象灾害防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新技术;

(八)农业装备(设施)与农机化新技术;

(九)饲料、肥料开发及农业投入品开发新技术;

(十)农业信息、农村清洁能源、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等其它农业新技术新模式。

第四条奖励对象

主要是对第三条所列技术推广做出重大贡献并形成推广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基层推广单位和技术人员,兼顾组织参加推广工作的各级科技管理人员和农业生产能手(科技示范户)。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推广技术必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二)推广业绩必须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

(三)技术推广后,增产幅度大、增收效果显著;

(四)技术推广应用覆盖面广,大面积推广应用达两年以上;

(五)推广成果通过市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六)推广的农作物新品种须经有权部门审定通过,生物农药须有部级批准的正式(或试行)规程,兽药、渔药须经省级以上药检部门批准,农药、疫苗须有农业部登记号,农机具有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

(七)已获得国家、部省级农业技术推广相关奖项的不得参与评审。

第六条奖项设定

连云港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6-8项;对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增设特等奖1项。每个等级的奖项受奖励单位不超过3个,受奖励人员按照总量控制、偏重基层的原则:特等奖、一等奖不超过10人、二等奖不超过8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其中市级受奖励人员比例不高于25%,乡镇及村级农技人员不低于50%。

第七条评选标准

(一)一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技术推广难度大,推广工作有重大创新,与原有技术相比提高产量或降低成本10%以上,乡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的85%以上,县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60%以上,市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40%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二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领先水平,技术推广难度较大,推广工作有较大创新,与原有技术相比提高产量或降级成本8%以上,乡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的70%以上,县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的50%以上,市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的30%以上,取得比较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三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水平,有一定的技术推广难度,推广工作有一定创新,与原有技术相比提高产量或降低成本6%以上,乡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的60%以上,县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的40%以上,市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的20%以上,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增设特等奖1项。特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推广难度大,推广工作有重大创新,与原有技术相比提高产量或降低成本12%以上,乡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的95%以上,县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75%以上,市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50%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第八条申报材料

(一)连云港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

(二)农业技术推广成果鉴定(验收)证书;

(三)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的证明;

(四)成果推广工作和技术总结;

(五)主要完成单位、人员详细情况表;

(六)其他附加材料。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以县区农业主管部门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上报市农委。

(二)市农委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择优推荐,经过市场和农业增效等情况调查,由市农委组织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励等级。

(三)市农委评定一、二、三等奖后,向全社会公布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异议期内向市农委提出具名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的,不再受理。对所提出的异议,市农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听证,形成处理意见告知异议双方,并由市农委视情决定参评与否。

第十条奖励标准

农业技术推广特等奖为10万元,一等奖为5万元、二等奖为2万元、三等奖为1万元,奖励资金及工作经费由财政列支。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申报、评审、奖励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窃取他人成果的单位或个人,撤销奖励,责令其退回奖金,并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农业技术推广奖奖状、证书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颁发。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