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加快人才科技资金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加快人才科技资金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加快人才科技资金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全市加快人才科技资金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苏发〔2012〕1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统筹为要加强现代农业农村建设的意见》(宁委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进一步促进人才、科技、资金等要素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三大计划”,加速农业人才集聚

坚持人才强农战略,大力引进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农业科技应用实用人才,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

(一)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面向国内外农业科技前沿,重点结合我市优先发展的种源农业、生物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智能农业等新兴产业,每年引进领军型农业科技创业人才30名。

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加强对农业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统筹协调,结合“南京321人才计划”的实施,会同市农委、科委等部门紧紧围绕现代农业需求,加大领军型农业科技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针对农业行业特点,对稍低于“南京321人才计划”标准,但其技术成果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由市农委组建人才引进服务中心,每年6月、10月,对其创业计划书可行性、相关材料内容真实性、知识产权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项目风险(含创业能力)、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前景、财务方案等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并向社会正式公布。对入选计划的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在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的比例兑现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由区县落实不低于100万元的融资担保。

(二)实用人才培养计划。

1、农业科技人才培养。

稳定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保障。市级将用2年时间,对全市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定期选派有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或40岁以下的中青年农业科技骨干到境外进修深造、短期访问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

2、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国内大型农业企业集团联合,分类分层次对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快培养一批具备战略思维能力、熟悉国际规则和惯例、能够参与市场竞争与合作的农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三)科技人才“下沉”计划。

从农业科研院所、推广单位选派科技骨干到农业主导型镇街或农业示范园区,兼任科技副镇长(副主任)或管委会副主任;以培育100家科技型合作经济组织为目标,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涉农院校中选聘优秀大学生担任理事长助理;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团队)联系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合作社)制度,通过项目示范、技术服务,帮助联系单位集成创新,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实施“四大工程”,引导农业科技集聚

围绕建设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城市目标,集聚科技资源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培育现代农业科技产业集群。到2015年,全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70%左右。

(一)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程。

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及高新技术企业与区县、镇街共建农业科技园区。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建立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或农业技术产业联盟。重点依托南农大、省农科院等农业和生命科学特色院校,共同建设农业和生命科学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引导和扶持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三站三中心”(研究生、博士后、院士工作站和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加快生物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智能农业等前沿领域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新建市级“三站三中心”,经认定后,纳入市委、市政府《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政策体系中给予扶持。到2015年,全市共建成院校农业高新技术科技园10个;集聚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三站三中心”80个以上,突破100项农业共性关键技术。

(二)国家生物农业基地创建工程。

将生物农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一核四园”(以溧水白马国家农业科技园为核心建设生物农业科技城,江宁、浦口、六合、高淳各建一个生物农业产业园)为重点,打造南京生物农业谷。着力培育生物种业、生物农业用品、生物食品、生物能源与环保、生物信息等五大生物农业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省级以上生物农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构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生物农业产业集聚高地。到2015年,全市形成200个具有知识产权、产值和效益显著、市场影响力大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培育100家生物农业先锋企业,生物农业产值达到300亿元。

(三)农业科技中介组织培育工程。

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机制,支持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市场机制兴办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入驻农业园区并为农业创新创业提供技术转移、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市场营销、专利服务、财会管理、资产评估、法律顾问等各类专业性、综合性农业科技服务的中介组织(包括非政府的公益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建设计划》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奖补。到2015年,全市培育5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农业科技中介组织。

(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程。

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实施农业重大科技推广计划,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评价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引导、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激励体系。市级设立农业科技推广奖项,每两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推广人员或团队进行奖励。

三、创新“四大机制”,引导农业资金集聚

(一)财政引导机制。

在增加农业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改革财政支农方式,设立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生物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和生物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贴息、以奖代补、风投等引导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投向农业。探索建立以国资为主导的农业创投基金,提升国资创投农业的活力与效率。

(二)银政企合作机制。

深化银政企合作模式,探索建立“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农业投融资平台,积极培育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引导各类风投基金入驻参与现代农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园区建设农业投融资服务机构和专家库,实现农业创业信息集中、融资需求受理、征信体系建设、融资解决方案提供、融资机构对接等多种功能,为农业企业提供全方位投融资服务。通过政府贴息,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投放。引导融资租赁机构为农业企业发展租赁、回租赁融资业务。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对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问题有突出贡献的机构给予一定奖补。

(三)融资担保机制。

扶持农业信贷担保组织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运用应收账款抵押、存货质押、大型农机具抵押、林地所有权抵押等新型抵质押方式,积极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附属设施、高效农作物等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试点。建立健全农业再担保机制,探索和创新有效激活农业科技创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措施,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林权、土地附属设施和高效农作物作为反担保物试点,有效增加“三农”贷款。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直接上市融资或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四)产权交易机制。

创新农业知识产权、农村土地用益物权资本化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建立农业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业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有序流转、高效集聚。鼓励农业科技企业进入非上市股权交易平台运作,促进农业科技企业成长。

四、突出“四大功能”,高标准建设现代农业园区

结合城乡统筹规划和农业“1115”工程规划,借鉴工业园区发展理念,以“农业产业化、产业园区化、园区生态化”为要求,高标准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各建设一个现代农业开发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培育20个以镇街为单位的现代农业示范区。

(一)机制创新功能。

创新现代农业园区管理体制,园区应成立有专门编制的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机构(管委会),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服务产业发展、人才引进、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的内设机构。对全市重点建设培育的5个现代农业开发区和20个现代农业示范区,按决策程序,赋予现代农业开发区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赋予现代农业示范区副区县级或镇街经济管理权限。创新园区运行机制,推进园区管理、经营相对分离,园区设立创投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具体承担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以及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产业孵化功能。

以农业开发区为重点,创建农业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区),支持园区合理使用存量用地和3%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以生物农业、有机农业、休闲农业等为核心内容,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三站三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人才公寓,加快投融资、检测评估、行政审批、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入驻企业、单位承接农业科技研发、应用推广、项目申报、合作交流等提供服务,培育具有创新创业意识的农业科技创业家、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队伍。新建的市级以上孵化器,由市、区县两级财政予以补贴。

(三)吸纳集聚功能。

对农业园区实施规划支持、财政倾斜、税收优惠及用地、用电、用水等政策扶持,支持园区瞄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农业科技专项、省重大平台建设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引进和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鼓励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业基地,共享产业化成果,推进农业技术在园区集成组装与应用示范,促进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种源农业、生物农业、智能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四)辐射带动功能。

鼓励农业园区建设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基地、农民教育培训基地、低收入农户创业基地,扶持园区入驻企业与农民结成有效的利益链接机制,带动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共同发展,促进周边乃至区域性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促进人才、科技、资金集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是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评价,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大力推动人才、科技、资金等要素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确保各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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