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宁政发(2010)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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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0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0)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现将《2010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2010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南京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2010年是我市生态市建设创建达标阶段的攻坚之年,也是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一年。为确保2010年底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实现“初步形成生态市基本框架”的既定目标,特制定2010年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为抓手,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为抓手,构建节约集约为基础的资源保障体系;以实现国家生态市建设的标准要求为主线,落实全市“三个发展”统一部署和城市建设“三个提升”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治理与控制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实现国家生态市的创建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以尽快实现国家生态市创建基本条件为抓手,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基础工作
1、2010年,高淳县要通过生态县国家级考核验收;浦口区要通过生态区国家级技术评估;溧水县要通过省级技术调研;六合区要力争实现重点指标的突破。(责任单位:浦口区政府、六合区政府、溧水县政府、高淳县政府)
2、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年度减排目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3、深入推进县级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保机构独立设立工作,试点设置乡镇村环保机构。(责任单位:市编办、相关开发区、相关区县政府)
4、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提高信访投诉办结水平,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植树造林;控制土壤退化,增加退化土地复垦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保持在良好以上,在全省位居前列。(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委)
(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国家生态市建设经济发展目标: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800元以上;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保持在50%以上;单位GDP能耗力争达到1吨标煤/万元以下;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下降1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持在0.6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保持在92%以上;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100%。
2、主要任务:
(1)加快郊县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农业“1115”布局,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落实惠农强农政策,对低收入农户进行重点扶持,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新增设施农业5万亩,高效农业20万亩。(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各郊区县政府)
(2)进一步提升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例,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4%;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区达到15家;重点发展与先进制造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实现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2%;加大科研力度,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左右。(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型、节水型社会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能耗低的产业,提高原料、能源、水资源等综合利用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力争下降到1吨标煤/万元以下,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进一步降低。实施100个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建设12个节水型企业,推进南京化工园和金陵石化地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完成烷基苯厂、南汽集团等一批企业中水回用工程。大力推进现代化灌溉方式,进一步实施灌区改造、农田防渗等工程,建设一批农业节水灌区、节水示范区,进一步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
(4)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续建市政污泥处置场;启动城东有机废弃物处理厂征地、建设等工作。各级医院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集中处置率达到100%。(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5)提高循环经济水平,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主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设更加优良的城市生态环境
1、国家生态市建设环境保护目标:
(1)主要污染物减排: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年度减排目标要求。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8%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
(3)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空气质量持续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水功能区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小康指标);全市80%区域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4)绿化及区域生态保护:森林覆盖率达23%;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7%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6平方米/人。
2、主要任务:
(1)认真落实二氧化硫减排措施,完成扬子石化、南化公司、二热电等重点工业企业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推进禁燃区内6吨以上燃煤锅炉使用洁净煤和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扩大天然气供气范围,续建珠江高中压调压站等燃气配套设施,续建川气东送一期工程,新改建燃气管网90公里,建设龙潭LNG接收站。(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委、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2)进一步加快建设和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启动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10万吨/日)工程;完成桥北污水处理系统一期(10万吨/日)建设工程及厂外收集系统主干管和引水河泵站建设工程;完成铁北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建设工程及厂外收集系统20公里管道敷设;完成沿江组团一期(4.5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力争试运行。
完成江宁滨江开发区一期(3.5万吨/日)、空港一期(2万吨/日)、汤山新城一期(2万吨/日)、科学园二期(4万吨)污水处理厂建设;六合雄州镇污水处理系统(一期2万吨/日)建成并试运行;所有已建成的城镇、乡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
所有已建污水处理厂完成脱氮改造,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完成除磷脱氮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设施,太湖流域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除磷脱氮设施。确保所有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安全处置。(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沿江开发区管委会、江宁区政府、浦口区政府、六合区政府、溧水县政府、高淳县政府)
(3)提升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加快完善各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工业园区、相关企业)
(4)完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施水阁、轿子山、天井洼垃圾场污水处理站技改工程,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力争开工建设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
(5)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扬尘。严格控制各类工地扬尘,采取建筑密目网覆盖、工地硬质围挡,拆迁湿法作业、渣土封闭运输等措施,确保工地扬尘控制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严格核发渣土运输证,取缔无封闭装置车辆;城市道路适时实施足量洒水和高压冲洗降尘。(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相关区政府)
(6)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倡导使用节能环保新型能源车辆,建设3座天然气加气站;实施黄标车和无标车区域限行;启动新购车辆提前达到国四标准的提标工程;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的尾气污染检测,年检率大于80%,年路检路查大于6万车次。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新购更新符合环保要求的公交车680辆,出租车更新升级2500辆;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利用在线自动监控等手段严格执法,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7)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结合沿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无关设施,杜绝回潮;推进夹江水源地上游的清江油库搬迁工作,消除夹江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推进远古水厂、固城湖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海事局、市水上公安分局、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8)实施生态引水补水常态化工程,进一步利用引水工程活化水体,提高玄武湖、内、外秦淮河,城东玉带河、明御河,河西龙江河、里圩河及城北内金川河水体自净能力,确保达到水体功能标准要求。(主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
(9)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区内黑臭河道治理,完成内秦淮河北段、月牙湖北湖、东风河、老虎山沟等黑臭河道新技术治理示范工程;继续实施秦淮河上游18公里河道(运粮河—西北村段)整治;实施南、北十里长沟综合整治及外金川河、月牙湖北湖、友谊河、河西中部地区幸福河、沙洲西河、向阳河等河流引水补水工程;实施大山口环山河、衡阳湖、红梅中沟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南湖地区引水补水系统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建集团、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相关区县政府)
(10)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控制力度,调整噪声标准适应区域划分范围,建设自动监测网络;扩大城市机动车“禁鸣区”范围;对纬七路等6条道路设置隔声屏障;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控制,提高声环境功能区达标水平。(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住建委、各区县政府)
(11)建设城市绿化生态防护体系,新增绿化造林7万亩;实施停采矿山宕口环境整治及植被恢复工程100万平方米。(主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游园林局、市国土局)
(12)继续推进城市郊野公园建设,续建西江口(绿水湾)湿地公园、聚宝山公园二期、佛手湖公园等一批郊野公园。(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相关区县政府)
(13)新增一批公共绿地,老城区新增绿地10块,完成垂直绿化50公里、屋顶绿化5万平方米,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6平方米。(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相关区县政府)
(四)建设更加惠及群众的高水平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国家生态市建设社会进步目标: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1%以上;城市化水平达76%以上;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85%以上。
2、主要任务:
(1)不断加大生态市建设宣传力度,在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辟生态市建设宣传专栏,在城市窗口地带、各区县中心区域建立生态市建设公益宣传牌。(主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报业集团、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2)切实解决一批严重污染扰民的环境问题,努力提高公众满意度。继续实施梅山化工总厂、金陵塑胶等7家污染企业搬迁项目;全面整治燕子矶地区化工企业,实施化工一厂、化工二厂等新一批工业企业污染搬迁计划;全市关停小化工等落后产能企业50家以上;创建10个绿色社区、25所以上绿色学校;创建10个环境优美乡镇(街道)、10个生态村;新建7条餐饮污染控制街区;市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控制达标率达到90%;
环保有效举报投诉查办满意率达95%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园林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卫生局,相关区县政府)
附件:2010年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