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城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政府文号:宁政发(2009)234号
颁布日期:2009-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城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9)2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建委等部门拟定的《关于推进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城区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推进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城区建设的意见

(市建委市规划局河西指挥部市市政公用局

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市容局市建工局

市国土局市人防办市科技局2009年9月)

为促进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在更高水平上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自然、社会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推动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城区建设,并由此为我市全面开展生态城市建设打下基础,现就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城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社会经济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方资源,通过全市共同努力,解决我市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设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日益突出的矛盾,探索可持续发展生态化城区规划建设经验,把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建设成为我市社会、经济和自然协调发展,城市功能和生态环境良性互动的新城区,环境友好与资源节约型的示范性新城区。

二、建设目标

河西新城南部地区位于江山大街以南,西靠长江,南临秦淮新河、东至南河,规划面积约15平方公里。从2009年10月起建设。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城区的建设目标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一是新城区的宏观结构,包括土地利用、产业布局、交通结构、市政管网等各项系统,要以符合生态原则的城市规划为指导。绿地、道路、河道和市政管网要满足基本生态要求,公共交通系统网络覆盖全区,生态化河道面积达到用地面积的3%以上,城市主要干道根据实际条件建设地下管线共同沟。

二是新城区的物质空间环境建设。应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新城区的生态环境,提高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效率,实现生活垃圾的本地无害化处理。新建建筑达到65%的节能标准,建成一到两个高标准的生态示范社区,20%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星级标准。

三是新城区的软环境建设。在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应建成完整的多层次的城市智能化系统,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城市运行管理。通过城市范围内的物质和能量循环利用,将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建成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实现措施

1、规划先导。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应明确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优先地位,建设之前首先进行在生态理念指导下的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相关成果纳入新一轮控详后成为未来河西新城南部地区项目开发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2、项目运作。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的项目招商要符合生态化城区建设的要求,坚决禁止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进驻南部地区。在项目运作和项目设计过程中,相关生态性要求应与地块规划要点同时提供,以便项目开发者、相关专项设计师以及公众业主了解其项目在城市整体中的定位及意义。

3、土地出让。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建设用地出让或划拨时,挂牌或划拨条件的规划要点除应包括常规指标要求,还应包括生态性要求,使项目建设者明确了解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建设要求。

4、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对行政管理的有效补充,也是城市规划透明性的重要体现,通过规划成果公示,使公众了解生态规划的意图,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

5、建设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管理,特别要加强在生态建设、公共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协调和引导,强化监督和管理。

四、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按照“规划控制、企业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推进河西新城南部地区规划建设。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1、市建委会市规划局、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等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简称《导则》)。同时负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管理;组织做好绿色建筑评价的申报评定工作;鼓励在城市建设中推广和应用生态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2、市规划局在国有土地出让或转让时提出规划要求,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中应将《导则》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并督促执行。

3、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作为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城区开发主体,应按《导则》要求对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4、市市政公用局应按生态城区规划和《导则》相关要求对市政公用、城市道路和城市水环境(城市排水、污水收集处理、河湖治理)、地下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等项目建设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5、市建工局应按相关标准和《导则》的要求对河西新城南部地区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竣工备案进行监督管理。

6、市规划局、市人防办负责做好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审批等管理。

7、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城市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的监测,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以及竣工环保验收时,应将生态城区规划和《导则》的相关要求纳入其中。

8、市园林局在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环境和绿地建设中,应按照生态城区规划和《导则》相关要求做好指导和管理。

9、市市容局在组织协调并监督管理市容环境整治和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利用、消纳管理时,应将生态城区规划和《导则》相关要求纳入其中。

10、市科技局应积极支持在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开展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再利用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态技术和节能环保新材料。

附件: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

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

1.总则

1.1生态城市是指社会、经济、自然的协调,物质、能量、信息的高效利用,基础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

为把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能源利用高效、生态环境优美、具有浓郁南京地方文化特色的生态新城区,制订本建设技术导则。

1.2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的新建建筑总体应达到以下要求:

1.2.1新建建筑应按照综合节能65%的标准建设,积极推广建设低能耗节能建筑。其中20%的新建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星级标准进行建设。

1.2.2在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建设过程中应采用综合智能化技术,形成完整的、多层次的(建筑或建筑群、社区、城区)城市智能化系统,为高效、低成本的城市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条件。

1.2.3新建项目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占居住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占公共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2.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2.1在城区总体规划阶段,宜结合新城区建设目标,根据地质、水文、地形地貌、区域生态环境等情况,合理划分建设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和其他功能区域。

2.2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注意根据规划保护自然水系、湿地、绿地、大树等;工程竣工后对已受破坏的地形、地貌、水系、生态植被等,应采取措施尽可能给予恢复。

2.3公共建筑区域和住区的绿地率等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城区绿地率≥40%,城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50%,城区人均公共绿地≥13m²,结合城市发展逐步提高。

2.3.1绿化建设过程中应选用易于养护管理、耐候性强、病虫害少、无毒无害的植物,尽可能采用乡土植物,并采取合理措施,提高生物多样性指标。

2.3.2宜根据南京气候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等)、多层次的植物群落。

2.3.3宜采用屋顶绿化、墙面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

2.3.4宜考虑园林绿化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地面遮荫。

2.3.5绿化维护过程中应采用无公害和生物病虫害防治技术。

3.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

3.1建筑容积率应遵循节约土地和集约利用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单位用地的建设容积率。

3.2应在规划统一指导下,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同时为地下轨道交通等控制、预留好地下空间。

3.3合理规划城市交通路网,城市静态停车场、住区内机动车库主要应设置在地下。鼓励绿色交通。轨道交通站点和公交枢纽站应考虑自行车停放点。

4.水资源利用和保护

4.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尽量保持原有水系形态。

4.2应结合城市规划以及当地水资源状况,考虑建筑周边环境,对建筑水系统进行规划设计,增加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市政供水量和污水排放量。

4.3应结合条件,尽量配套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合理建设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等设施,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100%。

4.4宜结合地形特点规划设计好雨水(包括地面雨水、建筑屋面雨水)径流途径,利用绿地、水景等对雨水径流进行自然净化;提倡利用绿地、透水地面、水景、贮留渗透水池等对雨水就地进行回渗。

4.5应选择和使用节水系统、节水器具与设备。

5.建筑节能

5.1应根据南京气候特点和建筑周边地形地貌,合理布置区域建筑布局和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5.2新建建筑物围护结构和采暖空调等用能系统应符合综合节能65%的标准,积极推广建设低能耗节能建筑。

5.3建筑智能化系统应能监控和自动控制设备运行,加强能源管理。

5.4公共建筑冷热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设置独立分项计量;大型公共建筑应实行建筑用能运行监控,节约用能。

6.材料节约

6.1宜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6.2建筑材料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宜选用性能高、耐久性好、生产能耗低、可减少资源消耗的、可重复或循环使用、可再生、用废弃物生产的材料和产品。

6.3应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6.4新建建筑土建与装修工程应一体化设计与施工,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应达100%。

6.5城市道路给排水通信等各类管线铺设应统一规划、施工铺设。城市主要干道宜建设地下管线共同沟。

7.室内外环境质量

7.1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7.2应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当采用集中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时,用户应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18℃。

7.3室外区域风环境应避免形成无风区或涡旋区;地面风环境应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和过渡季节、夏季的自然通风。

7.4应采用绿化、隔声设施等措施,住区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7.5应采用绿化、透水地面、人工水景、设置生态保护区等措施,控制热岛效应;宜利用空间绿化、立体绿化和高大乔木在夏季为室外活动区域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50%。

7.6住区和公共建筑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7.7应对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对小区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对垃圾实行有效管理,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

8.可再生能源利用

8.1河西新城南部地区规划与建设中,应根据建筑单体、建筑群的用能需求和用能形式,统筹考虑和设计建筑能源供应方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利用太阳能、地热、水体热等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转化与利用过程中能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城市能源资源消耗,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8.2太阳能利用

8.2.1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有热水供应需求的公共建筑中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在其他民用建筑中广泛推广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在有条件的工程上采用太阳能热水与地源热泵复合供应系统等供应方式,实现不同能源供应系统的优势互补。

8.2.2在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小区公共景观宜采用光伏照明。

8.2.3在有条件的建筑中宜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满足建筑的部分自用能。

8.3地热、水体热能利用

8.3.1新建建筑中积极推广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系统。

8.3.2凡水面面积在5000m²以上,水体体积在15000m³以上具有较好的能量利用价值的水体,在建设过程中应予优先利用。

8.3.3在距离长江或秦淮新河300米范围内地区建设的建筑,在保证防洪安全等前提下,根据条件宜采用江河水源热泵系统。

8.3.4地源热泵的使用应注意与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协调。

8.4冷热电联供

在有稳定冷热负荷需求并经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群等建筑中鼓励使用冷热电联供系统,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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