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永辉、追授包荣林等同志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文号:通政发〔2009〕97号
颁布日期:2009-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授予陈永辉、追授包荣林等同志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通政发〔2009〕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危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各种违法犯罪和自然灾害事故进行英勇斗争,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陈永辉等56位同志“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追授包荣林等4位同志“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在全市通报表彰。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陈永辉、包荣林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光荣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建设平安南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名单

http://xxgk.nantong.gov.cn/govdiropen/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091231142719428.doc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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