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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通政办发〔2011〕18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18号
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2011年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上台阶、创达标、抓延伸”的总体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作部分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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