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通政办发〔2011〕18号
颁布日期:2011-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18号

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2011年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上台阶、创达标、抓延伸”的总体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作部分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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