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苏府办[2015]94号
颁布日期:2015-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苏府办[2015]9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结合苏州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在深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长效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以完善规划为抓手,实现设施网络全覆盖;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实现服务供给全覆盖;以整合提升为抓手,实现科技传播全覆盖;以志愿服务为抓手,实现社会参与全覆盖;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普惠均等、实用高效、群众满意、引领全国、接轨国际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共文化资源统筹整合。

1.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制定《苏州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以推进苏州第二图书馆、苏州非遗展示馆及东吴文化中心、高新区文体中心等市、县级市(区)重点设施建设为龙头,以所有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都达到国家等级标准为依托,加快推进城市“10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建设。到2020年,全市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0.4平方米。

2.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加大对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在推广张家港市网格化公共文化服务和吴江区“四位一体”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中心等做法的基础上,深入推动村与社区统筹建设集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发挥最大服务效益。到2020年,100%行政村、社区建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3.扩展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将镇(街道)、村(社区)图书资源管理与服务纳入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城区每3万人建设一家公共图书馆分馆,因地制宜建设轨道交通图书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网上借阅社区投递”服务点、图书流通点、流动图书车、工地书屋等阅读设施。在苏州图书馆跨越式提升服务效能“10个100%”行动计划的带动下,全面提升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到2020年,全市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24小时自助图书馆达到100个,“网上借阅社区投递”服务点100个,图书流通点400个;形成较为完善的轨道交通图书馆服务网络。全市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达到1.8册,年人均到馆次数2次以上。

4.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逐步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纳入免费开放范围,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世界文化遗产地、考古遗址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馆面向社会定期免费开放。

(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1.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建立《苏州市2015~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详见附件),确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具体指标。

2.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苏州图书馆、苏州博物馆、苏州市文化馆、苏州美术馆制定市级公共文化服务规范,提升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以提升服务效能为导向,以建立行业联盟为主要形式,通过巡展巡演巡讲等方式开展馆际合作,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

3.加大惠民工程实施力度。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依托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舞台艺术“四进工程”、文化惠民“六送工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将“送文化”与“种文化”相结合,到2020年,每个行政村(社区)每月为居民提供一场电影、一场讲座、一场演出、一次展览、一次辅导。大力实施“五百工程”,到2020年,着力培育100个标准化建设的优秀文化广场、100场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广场活动、100个各具特色的优秀文化活动品牌、100个各展其长的优秀群文团队、100名各显其能的优秀群文骨干。

4.保障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低保户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的科技普及、艺术培训、展演展示等公益性文化服务。建设苏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深入开展悦读宝贝计划。组织中小学生每学年观看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并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为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提供实践课堂,为服务、凝聚、教育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活动平台。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鼓励和支持地方电视台增加手语节目和加配字幕;加大对残疾人文艺创作的指导和扶持。根据农民工人员居住分布、年龄结构和文化需求,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采取固定服务与流动服务的方式,加快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向低保户发放文化惠民卡,提供报刊订阅、广播电视、电影观赏、戏曲欣赏、辅导讲座等服务。

5.提高公共文化产品质量。精心组织好“中国昆曲艺术节”、“中国苏州评弹艺术节”、“苏州市少儿艺术节”、“苏州阅读节”等文化品牌活动。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旗帜,围绕“中国梦”主题,深入生活、面向基层,努力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的精品力作。制定出台《苏州市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办法》,设立苏州市群众文艺“繁星奖”,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繁荣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6.提高文化遗产的公共服务效率。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推广工作,继续组织好文化遗产项目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三花”(昆曲、评弹、苏剧)进校园、少儿喜剧进校园等年均达到150场次。深入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分类组织专题演展活动,搭建交流展示平台。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利用“文化遗产日”等平台,开展展演展示、活动体验、培训指导、宣传推广等节日民俗活动,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全面融入群众生活。

(三)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1.加快文化资源内容数字化进程。继续推进苏州记忆、历代方志库、珍贵古籍库、民国地方文献数字化、家谱数字化等项目建设。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社团、群众文艺创作、民间文化技艺等特色资源,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推进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的数字化、网络化、高清化,力争到2020年实现各播出机构自办电视频道高标清同播。

2.拓宽提升文化数字服务渠道。灵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电有线网等,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加快有线双向网传输质量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基于广电网络的有线智慧社区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有线智慧社区”乡镇全覆盖;基本建成以有线为主、调频为辅,县、镇、村(社区)三级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公开、宣传服务和灾害预警应急发布平台。

3.加强文化数字服务载体建设。加快推动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等建设。探索建立实体数字文化体验馆。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有线互动平台、文化苏州移动客户端、电子阅报系统、掌上苏图、掌上苏博等新载体。加大整合力度,统一标准、规范服务内容,探索建立“一站式”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到2020年,公共文化有线数字互动平台实现提供各类节目超过2万小时,在线可点播节目超过1000小时,每月更新节目超过50小时。

(四)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1.发展文化志愿服务。以“管理规范化、服务常态化、项目品牌化、运作社会化”为目标,推进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文化志愿服务,动员组织艺术家、专家学者和专业院团、公共文化机构业务骨干下基层开展教学帮带等志愿服务,发展壮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到2020年,全市文化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城市常住人口1.5%,注册文化志愿者团队达到400支以上,平均每位志愿者年服务时间超过100小时。

2.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支持发展文化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对现有文化类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引导、扶持和管理。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年检制度,鼓励文化类社会组织参加苏州市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提升依法自治、规范发展的能力。将有条件的文化类社会组织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畴。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支持群众文艺团队自办文化。实行群众自办文化团队备案制,取消群众自办文化团队的各种门槛。建立起群众文化团队考核评定制度,整合优秀群众文化团队,建立苏州市群众文化总团。搭建群众文化展演展示等交流平台,鼓励群众文化团队走出去,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群众文化团队超过3000支。

4.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市民群众多样性的文化需求,制定和完善鼓励文化消费的政策措施,通过研发文化创意产品、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经营性场所免费或优惠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等方式,增强市民群众对文化服务的可选择性、可参与性。到2020年,每万人每天报纸发行量、图书期刊消费量居全国同类城市先进水平;每10万人拥有剧(书)场座位数350个以上、电影屏幕数5块以上;居民文化娱乐消费占家庭消费支出达到10%。

5.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布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年度目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苏州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决策、督查评估等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专项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

(二)推进依法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已有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等,制定出台《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办法》《苏州市公共视听载体播出活动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与管理办法》《苏州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法规支撑。

(三)深化机制创新。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逐步推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组建理事会、监事会,有效吸纳各领域人才代表参与监督、评价。建立苏州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服务效能和重大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和评估。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四)加大财政保障。市、县级市(区)政府要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并安排专项资金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依托在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立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研究基地,培育和扶持专业人才队伍发展。完善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每个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至少应有3个编制、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文化管理员的要求。探索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

附件:苏州市2015~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苏州市2015~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

一、服务项目标准

项目

标准

读书看报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免费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2.采取总分馆制等方式,实现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图书流动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全市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低于1.8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提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500种、20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每季度图书流转不低于30%

3.市、县级市(区)每年举办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1次,镇、街道每两年举办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1次,活动持续时间不少于7天,居民参与率不低于30%

4.城乡公共场所阅报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报纸,每天更新不少于2份

收听

广播

5.通过中波、调频等无线发射方式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有线网络、数字音频多种方式提供广播节目

6.为群众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观看

电视

7.通过无线、有线数字等方式免费提供不少于6套电视节目,逐步实现自办电视节目高清化;到2020年地面数字电视节目免费提供不少于15套

观赏

电影

8.每个镇、街道建立室内固定放映点,固定放映点每月放映不少于3部电影

9.每个村每两个月放映三场群众点播的电影,国产新片比例不少于1/3

10.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参加

文体

活动

11.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2.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总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方便城乡居民参加文体活动

13.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100次,其中群众性大型文化活动(500人以上)不少于50次;各县级市(区)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60次,其中群众性大型文化活动(500人以上)不少于20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60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8次

流动

服务

14.根据基层实际,为每个县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15.市、县级市(区)两级图书馆每年开展流动图书馆服务不少于60次

16.市、县级市(区)两级文化馆每年下基层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不少于15次

送地

方戏

17.市属文艺院团每年开展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不少于120次

18.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国有、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实行统一采购,为每个镇(街道)每年送戏剧、曲艺等演出不少于60场

培训

辅导

19.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每年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不少于150个班次;县级市(区)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不少于60个班次

20.苏州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100次,县级市(区)图书馆不少于20次;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每年举办公益文化讲座不少于24期,县级市(区)文化馆不少于12期

21.各级博物馆、美术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不少于12次

展览

展示

22.苏州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30次,县级市(区)图书馆不少于20次

23.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30次,县级市(区)文化馆不少于12次

24.各级政府兴办的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非遗展示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基本陈列,每年举办专题展览不少于4次

数字

服务

25.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镇(街道)、村(社区)按标准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6.市、县级市(区)依托本级公共文化机构建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及时有效利用新技术,通过互联网、广电有线等、移动终端等,向群众提供数字文化赏析、应用等服务,拓展数字文化服务范围。建立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为群众提供菜单式服务

27.市、县级市(区)两级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网络(WiFi)服务

特殊

群体

服务

28.公共图书馆和有条件的基层综合文化设施配备盲文书籍或有声图书,方便盲人阅读

29.市、县级市(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其中面向老年人和残疾人开展文化活动不少于12次,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文化活动不少于12次,面向农民工开展文化活动不少于12次

30.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保户参观文物开放景点实行门票减免,鼓励文化遗产日当天免费开放

二、设施保障标准

项目

标准

公共图书馆

1.城区每3万人设置一所公共图书馆分馆2.镇区和中心社区,每3万人设置一所公共图书馆,每5万人以上设置2所公共图书馆,10万人以上设置3所公共图书馆

3.每村(社区)设置一个服务点(服务点包括固定分馆、汽车流动服务点、社区投递点、24小时自助图书馆)

4.建筑工地的常住施工人员超过200人的,设工地书屋等图书服务点。

5.在每条轨道交通线设置不少于1个公共图书分馆,不少于2个“网上借阅社区投递”服务点

文化馆

6.常住人口超过50万的设置大型馆,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2000平方米;20~50万的设置中型馆,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1500平方米;20万以下的设置小型馆,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1000平方米

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7.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镇(街道)文化广场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8.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在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配量文体器材

9.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800平方米

评弹书场

10.全市建成公益性评弹书场不少于200家,其中年均演出达300场以上的公益性评弹书场不少于50家

广电设施

11.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建有广播电视监测平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新闻出版设施

12.在城市和乡镇人流密集地点建设多媒体阅报屏100块

流动文化设施

13.县级市、区公共文化机构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辅助设施设备

14.各级公共文化设施配备无障碍设施

15.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16.公共文化场所设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

人员配置

17.镇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3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规模较大的镇适当增加。从业人员应熟悉广播电视技术,具备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能力

18.由政府购买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益岗位每村(社区)不少于1个

19.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三、标准实施

(一)该标准应与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各地各部门各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相互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和政府财政能力,制定更高的特色标准,逐步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明显特性的上下衔接的指标体系。

(二)该标准从2015年起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标准要求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务手册,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保障标准以县级市(区)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最迟至2020年实现达标。

(三)市文广新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分别对保障标准的关键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通报。2017年市政府将对各地标准实施情况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中期督查,加强协调指导,提出工作要求。2020年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同时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仍未达到标准或群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完成任务或进行整改。保障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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