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公益性骨灰堂惠民安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公益性骨灰堂惠民安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府办[2014]31号

吴中区、姑苏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订的《苏州市市级公益性骨灰堂惠民安放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苏州市市级公益性骨灰堂惠民安放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以下简称“三区”)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推动“三区”新生骨灰入室存放,提高市级公益性骨灰堂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殡葬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市级公益性骨灰堂服务范围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户籍逝者新生骨灰,安放集中地限在市级公益性骨灰堂一期工程,服务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三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三区”范围内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父母为“三区”户籍);

(三)与“三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三区”内已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三区”内的现役军人;

(五)“三区”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非“三区”户籍学生。

二、操作流程

符合服务范围的逝者家属凭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到市级公益性骨灰堂(地址:吴中区藏书镇官桥村,电话:66241295)办理新生骨灰安放手续。

三、经费承担

(一)市级公益性骨灰堂一期工程改造建成后共有30240穴(格)位,按“三区”户籍人口所占比例分摊(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三区”按市政府确定的金额分5年购买付清;

(二)免除逝者穴(格)位费,逝者家属原则上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一次缴纳20年管理费。

四、日常管理

按照“市买、区改、镇管”的原则,即:市组织“三区”购买穴(格)位、吴中区负责改造完善、木渎镇负责维护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一)吴中区、木渎镇要加强对市级公益性骨灰堂的管理,完善各类设施建设,制订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财务监控措施,组织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范档案资料管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市殡葬管理所要加强对市级公益性骨灰堂的监督指导,实行季度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严控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三)市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及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视情通报市级公益性骨灰堂管理情况,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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