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苏州市免费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苏州市免费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的通知

苏府办〔2012〕2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苏州市免费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

关于苏州市免费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全国信息联网,推行婚姻免费登记”建设要求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苏发〔2012〕14号)精神,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决定在全市实行免费办理婚姻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

二、免费项目

(一)结婚登记证件工本费9元/对;

(二)离婚登记证件工本费9元/对。

三、经费落实

各地要根据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的配置标准和职能要求,落实婚姻登记机构工作经费,将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婚姻登记机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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