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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苏州市免费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苏州市免费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的通知
苏府办〔2012〕2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苏州市免费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
关于苏州市免费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全国信息联网,推行婚姻免费登记”建设要求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苏发〔2012〕14号)精神,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决定在全市实行免费办理婚姻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
二、免费项目
(一)结婚登记证件工本费9元/对;
(二)离婚登记证件工本费9元/对。
三、经费落实
各地要根据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的配置标准和职能要求,落实婚姻登记机构工作经费,将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婚姻登记机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