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 ”专项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 ”专项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十二五”专项规划
为推动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十二五”专项规划以及《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
(一)“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计划生育率年均在98.5%以上,一孩妇女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76.5%,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5个、2.5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呈逐年下降趋势;各市(区)均进入全省人口协调发展一类先进地区行列。
生育文化形成新品牌。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创新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国家和省先后在泰州召开现场推进会。
公共服务创建新体系。各级政府投入1.25亿元,建成覆盖城乡的以“世代服务”为品牌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在全省率先开展“一站式”综合服务,拓展事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共服务项目,辖区四市均获得“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誉,全省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现场会在泰州召开。
依法管理打造新载体。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推行“诚信计生”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经验在全省推广。我市首次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单位”。
信息管理构建新机制。开发照顾再生一孩管理服务、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出生个案信息比对、避孕节育随访预警等应用系统,基本形成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全市2000年以来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达到98%以上。
计生惠民取得新成效。制定并实施《泰州市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基本兑现,市区率先发放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部分节育并发症群众享受奖励扶助待遇。全面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近4.7万个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受益,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居全省前列。
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在全省率先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意见,取得职能、机构、编制、报酬、培训、职业化、奖惩等新突破,被列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市”,被省评为创新奖。创建人口中心户,发挥其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生力军作用、部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助手作用和群众利益的代言人作用。加强教育、督查、问责工作,队伍作风明显好转。
财政投入创造新记录。2010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投入人均达52.6元,比“十五”期末人均增加35元。
(二)“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经验
坚持整体推进,促进科学发展。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坚持统筹解决人口数量、质量、结构、迁移等问题,综合运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方法,加强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水平。
坚持民生优先,促进和谐发展。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目标,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服务关怀、计生惠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创新驱动,促进率先发展。不断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勇于开拓创新,敢于破解难题,勤于主动作为,取得了全省领先、全国有名的工作实效。
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协调发展。确立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战略定位,突出人口大市、重点单位和流动人口三个关键点,推动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同步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是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的攻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将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战略机遇;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将为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提供有利条件;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将对人们的生产、生活、生育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复杂局面,主要表现在: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禁止违法生育手段缺失;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任务艰巨;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程度加深,社会保障压力不断加重;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难度越来越大,对综合治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
二、“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成全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先导区为目标,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重点,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注重城乡统筹,更加注重民生福址,加强政策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加强难点突破,不断开创人口数量适度、人口素质优良、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合理、人与自然和谐、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0‰和3‰以下,出生政策符合率在98%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家庭健康服务覆盖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分别达到90%以上;人口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人口信息化建设指数、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达标率均在9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下降并趋于基本正常;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全面兑现;在确保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城镇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足额到位的基础上,财政人均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30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城乡全面协调发展,作为“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推动公共资源优先于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参与度、满意度和诚信度。
坚持统筹协调。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构建解决人口问题的统筹协调机制、科学管理机制、优质服务机制、利益导向机制、群众自治机制和综合保障机制。加强人口问题的综合决策,充分发挥党政领导在人口发展上的宏观调控作用、部门配合上的统筹协调作用、人口公共资源的整合利用作用,进一步破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
坚持城乡一体。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载体,加快建立功能互补、管理互动、服务互利的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等工作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公共服务属地化、网格化、均等化。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通过抓点带面方式,实现工作思路向服务与管理并重转变,工作机制向资源整合、政策协调、科技支撑、公共服务转变,工作方法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人文关怀、综合施治转变。
三、“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
坚决落实现行生育政策,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以人口中心户为载体,以促进育龄群众生产、生活、生育全面发展为目标,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健全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科学引导群众依法生育。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面兑现法定奖励政策,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相关经济政策与人口发展政策的有机衔接,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继续把生育关怀行动列入政府民生项目,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强化分类指导。把市区、工作基础薄弱乡(镇)作为重点,加强依法管理、督查指导、机制建设,确保“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圆满完成。积极探索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新思路、新模式。鼓励示范乡(镇、街道)创新实践,率先发展,推动全市均衡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政策支持”的人口素质提升机制,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性别平等、人口迁移、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保障等人口发展政策体系,不断提高人口发展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积极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大力开展以家庭和社区为中心,以村级初筛、乡级筛查、市县两级检查为主要模式的孕前优生指导服务,力争3年内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全覆盖。建立健全优生促进机制,积极整合民政、人口计生、卫生等多部门资源,加快完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体系。积极拓展优生优育优教工程。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积极培育青少年良好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引导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积极推进教育优先发展工程。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高适龄劳动人口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劳动力数量优势向劳动力素质优势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三)进一步改善人口结构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强化治本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认真落实关爱女孩及其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强化联动协作,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卫生、药监、人口计生、监察、公安等部门监管“一盘棋”,提高引产和出生实名登记制、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制的执行力,依法打击“两非行为”;落实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建设、督查问责等措施,加强对人口计生、医疗、保健机构B超、引产、接产人员的监管。强化领导责任,继续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市(区)、乡(镇)重点管理,健全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评机制,确保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重点人群责任落实到位,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基本正常。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方面的支持性服务功能建设,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向人口及家庭公共服务体系转型,探索无子女老人、独生子女父母和无自理能力高龄老人的养老服务模式,解除计划生育群众的后顾之忧。
(四)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制定《泰州市贯彻<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规范管理服务内容、流程、双向协作等制度。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快企业、行业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及时消除管理服务“盲区”。坚持综治、公安、人口计生、人社、统计等部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助、责任互担”的协作机制,真正实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市内“一盘棋”。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现居住地民生工程,全面实施属地化管理、市民化待遇、均等化服务、法制化维权、正常化考评。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避孕节育报告单》、《生育一孩服务证》等网上办理和通报制度,建立重点地区流动人口检测和预警反应机制,确保流动人口信息登录率、反馈率、办证(验证)率均达95%以上。
(五)进一步推动基础管理创新
大力实施“世代服务”提质工程。加快技术设备升级,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拓展公共服务项目,将市所、县站打造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以及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服务的优质资源;完善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站式”综合服务功能和工作机制,年度避孕节育手术量占所在地区总量的80%以上。大力推进服务数字化建设,实施生殖健康、“两癌”(宫颈、乳腺)筛查、不孕不育、老年保健等“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建立立足于社区和家庭,覆盖全人口、全过程的健康促进模式,实现服务流程、督查评估、绩效管理信息化。大力加强依法管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诚信计生行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法制水平;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政务事务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增强执法公信力;建立部门协调、联合办案机制,力保社会抚养费收缴率、结案率达80%以上;畅通信访渠道,维护计划生育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推进信息化。完善信息安全、质量标准、管理制度、运行维护四大保障体系,推行网上“一站式”服务,全面应用业务系统;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提升相关部门人口信息共享层次;完善“适时采集、动态监测、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信息化体系,构建以身份证为唯一标识、相关数据互补和校验的数据采集、质量检验及变更工作机制;准确把握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等现状及走势,充分发挥信息引导作用,提高咨政服务水准。
四、“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一)计生惠民计划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情况,建立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动态增长机制。将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父母的特别扶助标准每月分别提高到120元和150元,将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范围。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再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制度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补助制度,提倡给予落实绝育措施群众一次性奖励。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就业、创业、脱贫、增收的财政扶持政策,社会抚养费15%左右资金作为生育关怀专项资金,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各市(区)每年新建3个以上生育关怀基地,救助3000个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实现脱贫。
(二)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积极开展宣传倡导、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5项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免费孕前优生检查
各级政府按每对夫妻240元的标准,为符合生育政策的待孕夫妇(含流动人口)免费开展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19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四)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建设
在2013年前,建成以全员人口信息为核心,满足人口发展综合决策、人口计划生育业务、社会公众服务需求的市、市(区)、乡(镇)、村(居)四级综合信息平台,乡(镇)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实现电子化。开发并应用计划生育随访服务、人口信息部门比对、流动人口管理、技术服务数字化管理、避孕节育不良反应监测与防治等信息系统。
(五)关爱女孩行动
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启动新一轮“亲情牵手——关爱女孩‘十百千’工程”,提升女孩及其家庭发展能力。
五、“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制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面实施国家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四阶段计划,加强项目推进、典型示范、评估督导,提升群众、社会、新闻、理论四大宣传体系建设水平,确保宣传品进村入户率、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形成有利于人口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深入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组织开展国家试点县示范村、示范户创建活动,培育十镇、百村、千户(中心户)、万家庭典型,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提供科学知识、政策措施、致富项目、家庭保健等服务支撑。进一步完善“双新”计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融入、渗透机制,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育文明、权益保障、能力发展、福利改善。深入推进新型人口文化建设。重视开展独生子女早期教育、“8090青春健康教育”。整合社会资源,巩固、拓展人口文化阵地,推进人口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引导群众树立男女平等、少生优生、自觉节育等新型生育观念。
(二)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
坚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长期均衡型社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到同决策、同督查、同考评、同奖惩。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的组织保障体系、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体系和评估考核体系,确保领导保障、部门责任、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事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完善党政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政“一班人”分工负责制度,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强化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坚决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开展省“人口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督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政策配套、管理服务、人口信息共享、人财物投入等重大问题部门归口负责体系,健全定期磋商、联席会议、综合评估等工作制度,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难点突破和水平提升。
(三)完善政府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
按照国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基本设施建设和干部报酬待遇、经常性工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经费落实”的要求,探索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制度,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捐资、捐物,做大人口公益金和生育关怀资金规模。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支出核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改革各项奖励资金使用和社会抚养费监管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管理机制
深入实施“强基提质工程”。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明确基本职责、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健全和稳定市(区)、乡(镇)、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不断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基本能力和各项待遇。充分利用自然减员的编制,招聘年富力强、素质较高的优秀人才。完善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实施设岗管理、全员聘用和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人员、任务、责任、经费,发挥其协助政府、服务计生的生力军作用。加快推进队伍职业化。到2015年,“一证五师”参训率、考试率达到95%,其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达到80%。加强行风建设。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经费运行情况。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和计划生育协会、人口中心户民主监督等作用,完善惩防体系,提高监察效能。创新行风评议模式,加强明查暗访和群众质询与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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