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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 文号:锡政发〔2013〕103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4月1日起,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600元。
二、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
三、江阴市、宜兴市应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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