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文号:锡政发[2012]117号
颁布日期:2012-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锡政发[2012]11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4月1日起,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530元。

二、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

三、江阴市、宜兴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自然增机落实低保标准。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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