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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460元。
二、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
三、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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