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文号:锡政发〔2010〕172号
颁布日期:2010-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锡政发〔2010〕17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入推进“人才特区”建设,以更大力度集聚海外顶尖专家,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撑,特制定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制度。

一、特聘专家的条件

特聘专家主要从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中产生。

二、引进特聘专家的基本途径

(一)在我市创办企业的;

(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职务的;

(三)受聘于我市用人单位担任技术顾问或专家组成员的;

(四)与我市有科研、技术协作或其他项目合作关系的。

三、特聘专家的职责

(一)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对我市重点学科建设、重点行业发展、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评估和实施进行指导;

(三)为我市领导举办高层专题讲座;

(四)对我市优秀尖子人才进行重点指导和培养。

四、特聘专家的待遇

(一)市政府授予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特聘专家来(离)锡,本市的机场、火车站等处提供贵宾礼遇。

(三)在每年春节、中秋等重要节日,以市政府名义对特聘专家进行慰问。

(四)在我市创办企业的、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职务的特聘专家,可享受5000元以内的探亲补贴,按实报销,每年仅限一次。

(五)由市政府邀请来锡作学术休假的特聘专家,可享受5000元的休假补贴,每年仅限一次。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和专家本人意愿,提出拟聘请专家的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二)实行归口管理的单位,报主管系统人力资源部门。

(三)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人力资源部门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出聘请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对建议人选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拟聘请特聘专家的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六、申报特聘专家需提交的材料

(一)特聘专家申报表(见附件);

(二)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三)学历和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在本市创业的,应提交投资等相关证明;

(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职务的,应提交聘任合同等相关证明;

(六)受聘于我市用人单位担任技术顾问或专家组成员的,应提交聘书等相关证明;

(七)与我市有科研、技术协作或其他项目合作关系的,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

(八)其它能反映个人业绩和能力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在我市创办企业的、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职务的特聘专家聘期为两年;其他特聘专家聘期与专家为本市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相同,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本办法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实报实销。

(三)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江阴、宜兴可以依照本办法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申报表

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

申报表

申报单位:

主管部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获得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职称

毕业学校毕业时间

工作单位现任职务

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E-mail联系电话

在岗状态回国年份何处归来邮政编码

专家类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引才计划”入选者

径□在锡创办企业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职务

□受聘担任科技顾问或专家组成员

□有科研、技术协作或其他项目合作关系

具体内容:

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年月日

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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