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局《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11—2015年)

市商务局

(2011年10月)

农贸市场是城乡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之一,是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为群众提供放心消费环境的主要载体、城乡居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当前农贸市场的突出问题,引导“十二五”期间我市农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生活需求,特制订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11—2015年)。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无锡市市区:包括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和新区,总面积为1643.9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为1139.2平方公里(详见表1)。

表1无锡市区2010年现状人口、面积统计表

地区

常住人口

(万人)

*土地面积

(平方公里)

人口密度

(万人/平方公里)

锡山区

68.13

336.84

0.20

惠山区

69.11

275.62

0.25

滨湖区

68.90

257.80

0.27

崇安区

22.89

15.44

1.48

南长区

37.85

22.23

1.70

北塘区

33.68

28.88

1.17

新区

53.68

202.38

0.27

合计

354.24

1139.19

0.31

*土地面积指扣除水域面积后的陆域面积

二、市区农贸市场现状

(一)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据商务部门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全市共有农贸市场151个,其中崇安区10个,南长区11个,北塘区15个,锡山区31个,惠山区31个,滨湖区31个,新区22个。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全市共有农贸市场115个,其中崇安区10个,南长区10个,北塘区14个,锡山区22个,惠山区12个,滨湖区28个,新区19个。从以上两个部门的统计情况看,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农贸市场为36个,主要集中在锡山区、惠山区的村级农贸市场(详见表2)。

表2无锡市区各区农贸市场统计表

地区

商务部门统计

(个)

工商部门统计

(个)

无工商登记

(个)

锡山区

31

22

9

惠山区

31

12

19

滨湖区

31

28

3

崇安区

10

10

0

南长区

11

10

1

北塘区

15

14

1

新区

22

19

3

合计

151

115

36

(二)农贸市场改造基本情况

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从2003年启动青山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试点开始,明确了农贸市场改造三个原则,即市场细分化原则、主体法人化原则和经营规范化原则,先后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6〕80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市区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80号,后附《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考核标准》)等文件,先后对市区94家农贸市场从市场经营环境的硬件设施和市场内部管理制度两方面进行了改造和完善,使改造后的农贸市场环境更整洁卫生。通过商场化改造,强化了市场主办者对经营者的服务意识,提高了市场经营者的商品质量意识,带动了营销观念和管理技术的提升,促进了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制度的完善。通过“农改商”几年的实践证明,“农改商”的工作在“菜篮子工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至2010年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530万元,从2009年起改造力度逐年减弱,至2010年改造资金仅100万元(详见表3)。

表3无锡市历年农贸市场改造情况表

年份

改造数量

(个)

补贴资金

(万元)

2003

3

45

2004

15

270

2005

12

265

2006

17

250

2007

15

250

2008

12

250

2009

10

100

2010

10

100

合计

94

153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市市区部分农贸市场已经转制为民营,受资金缺乏和投资回报率低等因素影响,加上业主的守摊意识较为普遍,致使市场软硬件设施比较简陋落后,“脏、乱、差”现象比较突出,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2.公有或集体所有的农贸市场,大多数已实行个人承包经营,由于承包经营者的租赁承包金不断增加,以及租赁期限缩短和各种费用增加,致使承包者无力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极大地影响了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

3.部门农贸市场周边无证摊贩乱设摊,造成环境、卫生和交通多种问题,且因其逃避了租赁费和规费,致使市场的蔬菜等商品价格“内高外低”,形成不公平竞争,导致市场内部摊位萎缩,市场管理困难,极大阻碍了市场发展,影响了业主稳定。市场管理部门对市场外部摊贩又无力管理也无权管理;而多头、多部门的条块分割管理体制,难以协调一致,造成无序管理,

4.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一些老市场被拆除,而新建楼盘小区在设计规划时虽留有商业用房,但租金或房产价格昂贵,农贸市场因经营成本高而无力进驻经营。特别是部分农贸市场因城市道路扩建拆除后,由于经营性用地需招拍挂出让,未能及时复建。有些农贸市场部分附属设施被拆除后,也没有进行调整,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居民买菜难,有的地区再次形成新的路边市场。

5.政府对农贸市场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各项优惠政策不到位。近几年,“农改商”政策扶持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农贸市场的整个改造成本相比,政府扶持补贴资金明显不足;当前对农贸市场民生公益的性质定位,还有一定距离。

6.部分农贸市场存在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主体资金积累少等问题。

三、规划原则

(一)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农贸市场规划与《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无锡市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及各区域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结合,以各类型的城市规划作为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编制主要支撑。

(二)与城市环境相协调。随着现代城市建筑、城市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农贸市场作为城市构成元素之一,应该充分与城市建设状况、市场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因地制宜。根据现状各农贸市场所处的位置及存在的不同情况和问题,采取不同的规划方式,不搞“一刀切”。对新增农贸市场,应充分分析所处区域未来发展状况,确定其建设模式、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指标。

(四)循序渐进。在农贸市场建设过程中,采取先易后难、逐个突破的策略,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通过“补缺”的方式,在城市农贸市场布局缺口较大区域新增农贸市场;以规划为依据,在城市未来发展区域控制农贸市场的建设,并最终形成合理的农贸市场体系。

四、规划目标

引导建设一个布局优化、结构合理、公益与效益相协调,同时具有高度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的农贸市场布局体系,并对今后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提出统一的规划要求、配置标准,指导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新增建设。合理布局全市农贸市场,形成以大型批发市场为龙头、农贸市场为基础、具有区域辐射能力的市场网络和健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具体表现为:

(一)布局合理化。按照人口集聚规模和区域特点,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建设规模等因素,科学布点,确保农贸市场全覆盖。

(二)设施超市化。农贸市场应统一基础设施、统一标牌公示、统一灯光照明、统一摊位装修,硬件设施实现商场化、超市化。

(三)主体市场化。农贸市场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公益性的实现形式可以多样性,投资主体不一定是政府,政府在购买服务的同时,应给予政策倾斜和适当补贴。

(四)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应纳入肉类蔬菜可追溯系统,并利用网络和电子显示屏公示市场行情、商品价格及市场管理信息。

(五)城乡一体化。农贸市场应更好地对接和服务“三农”,有效保障“菜篮子”供应、平抑农产品价格和维护食品安全,解决再就业,构建和谐社会。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农贸市场规划设置标准。按每2—2.5万人口、设置距离不低于1公里配置1个农贸市场的原则,由政府统一规划布点(无锡市区2015人口预期详见表4,规划设置农贸市场服务人口标准详见表5)。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建字〔2009〕88号)、《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办建函〔2011〕886号)、《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2008)和即将出台的《无锡市市场设施配置基本标准》,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明确规定市场的软硬件标准,每个农贸市场设蔬菜区、肉类区、水产区、水果区、卤菜区和农民自产自销区。

表4无锡市区2015年人口控制预期

地区

常住人口

(万人)

土地面积

(平方公里)

人口密度

(万人/平方公里)

锡山区

75.64

336.84

0.22

惠山区

79.65

275.62

0.29

滨湖区

72.33

257.80

0.28

崇安区

21.71

15.44

1.41

南长区

36.29

22.23

1.63

北塘区

32.75

28.88

1.13

新区

71.63

202.38

0.35

合计

390.00

1139.19

0.34

表5规划设置农贸市场服务人口标准一览表

地区

服务人口

(万人/个)

农贸市场(个)

服务半径

(平方公里/个)

锡山区

2.0

38

8.9

惠山区

2.0

40

6.9

滨湖区

2.5

29

8.9

崇安区

2.5

9

1.7

南长区

2.5

15

1.5

北塘区

2.5

13

2.2

新区

2.5

29

7.0

合计

2.25

173

6.6

(二)发挥农贸市场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以利民、惠民和便民为原则,在我市建设完成以国资投入为主导的“东南西北”四个龙头型农贸市场,起到确保供应、平抑物价、保障安全的作用。新建大型住宅区,合理配置农贸市场、生鲜连锁市场或综合性农贸市场。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批零对接。以朝阳、天鹏两大集团为城市农产品市场发展的核心,以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为龙头,重点在电子交易系统、流通追溯系统、农产品预冷保鲜设施、加工与配送中心、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物流装备以及检疫检测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向上下游延伸,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与零售店(农贸市场)或消费者之间形成配送—销售—消费的有机链条。

六、主要任务

(一)新建一批农贸市场。新市场的建设应根据市场建设规划和需求关系,综合考虑周边居民的消费水平、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人口变动趋势、市场辐射面积、周边市场设置状况影响等因素,按规划布点要求进行建设,在新市场的建设上必须作好项目可行性分析。

(二)改造一批农贸市场。对场地拥挤、基础设施没有配套的市场应进行限期改造,区域内市场密度过大的市场应合理重组,农贸市场改造方式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和《无锡市市场设施配置基本标准》执行。

(三)整合一批农贸市场。对全市市场进行甄别,符合实际需要和规划要求、经营管理规范的,应督促其尽快完成各项报批手续;基本符合规划要求,但经营欠规范的,应限期整改;不符合规划要求且经营管理不善的,当地政府应督促其逐步归并于附近有发展前途的市场。

表6规划新建调整农贸市场一览表

地区

现有农贸市场(个)

规划设置

农贸市场

(个)

规划新建

农贸市场

(个)

改造提升

农贸市场

(个)

规范整合

农贸市场

(个)

商务统计

工商登记

锡山区

31

22

38

7

22

9

惠山区

31

12

40

9

12

19

滨湖区

31

28

*35

4

28

3

崇安区

10

10

*10

0

10

0

南长区

11

10

15

4

10

1

北塘区

15

14

*16

1

14

1

新区

22

19

29

7

19

3

合计

151

115

183

32

115

36

*崇安区的服务半径按1.5平方公里调整,由原来的9个调整为10个;北塘区的服务半径按1.8平方公里调整,由原来的13个调整为16个;太湖新城建设打破了原有的城乡结构,滨湖区的服务半径按照7.5平方公里调整,由原来的29个调整为35个。

综上,无锡市市区范围内共规划设置农贸市场183个,其中规划新建32个,改造提升115个,规范整合36个。按辖区分,崇安区规划设置10个,改造提升10个;南长区规划设置15个,新建4个,改造提升10个,规范整合1个;北塘区规划设置16个,新建1个,改造提升14个,规范整合1个;锡山区规划设置38个,新建7个,改造提升22个,规范整合9个;惠山区规划设置40个,新建9个,改造提升12个,规范整合19个;滨湖区规划设置35个,新建4个,改造提升28个,规范整合3个;新区规划设置29个,新建7个,改造提升19个,规范整合3个。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根据中央“省长抓米袋子,市长抓菜篮子”的精神,农贸市场的建设应由政府主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区成立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各街道成立专职市场管理办公室,所有农贸市场实行属地归口管理,由街道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周边环境整治。建立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将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列入政府考核内容。

(二)落实政策。各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推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同时,建立市区联动机制,市政府对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地区,给予奖励。

(三)强化监管。构建经营单位责任管理、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督管理、镇(街道)属地管理和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对现有自发形成的道路菜市场,由所在区商务、工商、城管及相关镇、街道,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根据群众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对道路菜市场进行择地规划建设或疏导分流。

(四)严格考核。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商务局和无锡工商局共同牵头组织实施。成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对农贸市场实施考核评价。通过实地检查、随机采样、调阅台帐、走访有关部门及统计监管记录等方式,如实采集相关评估指标数据,客观反映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综合情况。农贸市场考核评价结果向各区政府通报,并在市场醒目位置或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调整结构。农贸市场是涉及到百姓生活的民生工程,是社会公共服务内容。农贸市场在体制上以公办为主,有条件的发展民办;农贸市场建设主要由各级政府、街道负责;鼓励和引导国有经营主体参与新增市场的经营,增加国有控股农贸市场的数量,发挥国有主渠道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发挥农贸市场的公益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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