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社区事务工作站工作机构岗位职能和人员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锡政办发〔2010〕326号
颁布日期:2010-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社区事务工作站工作机构岗位职能和人员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32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保局、市民政局《关于社区事务工作站工作机构岗位职能和人员配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社区事务工作站工作机构岗位职能

和人员配置管理办法

市人保局市民政局

(2010年12月)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区行政事务工作的转型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锡政发〔2008〕15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81号)精神,现就社区事务工作站岗位职能和人员配置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机构性质

社区事务工作站为公共服务机构,是承接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下沉到社区的各项行政事务的工作平台,社区事务工作站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面向社区居民的行政事务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社区事务站工作人员统一称为“社会工作者”。

二、主要职责

社区事务工作站承担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行政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做好党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开展社区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社区民警维护社区治安;协助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参与群防群治,配合、落实维稳及综治工作。

(三)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等活动;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等。

(四)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普及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社区健康服务、卫生防疫、疾病普查普治、社区医疗救助等工作。

(五)协助管理社区内出租屋和流动人口;采集社区人口信息;为社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经常性管理工作,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协助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老龄、残联等部门,做好社区低保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离退休人员、优抚对象、失业人员等群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办好社区宣传栏;组织科学普及、国防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组建社区文体队伍,开展文体和读书活动等,创建文明社区。

(八)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协助做好犬类管理工作;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社区内环保事务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等。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综合岗位设置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社区事务工作站暂设6个综合岗位。

(一)党群工作岗位。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共产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社区在职党员8小时以外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社区单位团组织的建设,协助做好统战、人武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妇女组织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四有”、“四自”教育,做好教育、维权、服务等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工会工作,积极开展维权服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动员和组织社区内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指导、协调文明楼院、文明家庭评比活动;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依法依规和依照合同约定行事。

(二)民政残联工作岗位。负责宣传、执行党和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掌握困难人群的基本情况,做好扶贫帮困、助老、助残工作的婚姻登记咨询、社区双拥优抚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烈属、军属和革命伤残人员的优抚工作;做好城市低保的申报、调查工作,定期走访社会救济对象,帮助孤老残幼解决生活困难,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发动单位和居民组织送温暖活动;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积极开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活动;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服务活动,发展社区公益事业;整合社区资源,开发功能完善的服务项目,依靠社会力量,开展无偿、低偿、有偿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居民对社会福利工作意见和要求;按精细化管理要求,做好辖区残疾人信息采集、维护和业务受理工作;负责宣传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想办法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抓好本社区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完成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和训练任务,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登记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的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定期走访重度残疾人和留在家中的残疾人,对重度精神病患者,协助做好监护工作。

(三)宣教文卫工作岗位。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文化、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培育和发展社区群众文化组织,利用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等服务设施,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科普和体育活动,培育壮大社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开发利用社区资源,办好市民学校,针对社区内不同人群结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创建学习型社区,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举办科普知识讲座,组织居民参加科普活动,出刊科普宣传栏,编印散发社区科普资料宣传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组织辖区中小学生(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规,大力宣传卫生知识,教育社区居民(包括流动人口)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动员群众积极开展本社区的爱国卫生运动;发动居民(包括流动人口)搞好街巷里弄容貌管理和居民容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好公厕的卫生,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和居民院(户)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制。

(四)综合治理工作岗位。负责组织社区平安和法治建设,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和法治意识,经过民主讨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文明公约;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消除不安全隐患,协助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监督户主安全负责制的实行,组织治安联防和居民楼院的守护工作;收集上报社区内各类治安稳定信息,协助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接待来信来访,依法公正、及时调查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负责辖区流动人口及其落脚点的信息采集,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及其落脚点的管理工作,管理出租房信息采集、登记和注销工作;协助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监外罪犯、涉毒人员、邪教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基本情况,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帮教转化工作;协助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做好社区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等活动,做好社区创建的各项工作;加强社区交通安全管理,解决社区及其周边道路停车、通行和涉车矛盾纠纷等问题,维护社区交通秩序,协助规划、建设、环保、城管部门,控制违章搭建,搞好社区创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对环卫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人口计生工作岗位。负责组织和开展人口计生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并加强服务管理;做好《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台》的信息维护工作,完成上级要求的各类人口计生统计报表;负责做好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及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工作;配合街道做好《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和《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发放工作,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管理实有人口信息的采集、登记、注销工作,同时负责录入、上传无锡市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填报社区有关人口统计报表,做好每月出租房屋信息汇总工作;根据属地化、社区化管理的要求,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社区(村)信息采集员,及时登门入户核对、采集、变更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全员信息,坚持一人一单、一日一清,并加强对人口信息采集员的考评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一证二合同三承诺”制度的有关落实工作,并及时补充采集、变更社区人口信息;完成人口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岗位。负责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工作;对辖区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开展社区内劳动力资源调查及企业用工监测;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优惠政策,提供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创业指导等服务;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大力开发社区岗位,帮助零就业家庭当月申请登记当月“脱零”;开展社会保障各类信息查询服务,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退休经办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受理城镇老年养老补贴申请;负责门慢、门特病人建档管理工作,协助外伤及其他医疗费用的调查;协助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劳资关系等维稳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对特殊服务对象进行探访和慰问,帮助特殊服务对象领取养老金;掌握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对领取死亡人员的丧抚费资格进行调查核实。

四、人员配置、录用及待遇标准

(一)劳动关系及岗位配备。社会工作者实行合同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社会工作者原则上由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委托区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免费人事代理。由市人保部门负责协调,以街道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开户手续。

社区事务工作站按照每300户左右1名的标准配置社会工作者,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户数较多的社区,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社区事务工作站综合岗位设:党群工作助理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理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劳资关系协理员)、人口信息管理员、计划生育指导员、综合治理管理员、民政(老龄)残联管理员、市民(文明)素质协理员。实际工作岗位人数可根据社区居民户数合理配备。

(二)社会工作者录用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2.有志从事社区工作,热爱社区建设事业,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3.学历年龄和专业要求:文化程度要求大专以上;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续聘人员年龄事适当放宽);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优先,计算机应用达到国家(省)二级水平,具有岗位匹配专业者优先。4.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5.身体健康。

(三)社会工作者录用程序。社会工作者录用实行公开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负责招录工作。招录时,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办法。

1.提交申请。由所属街道提出社会工作者需求计划,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批准。

2.统一招聘。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3.组织考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理论考试,开考比例为3∶1。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录用计划数的3倍组织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实施,市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4.分配录用。考试合格符合录用条件的,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分配相结合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统一分配至各区。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约定试用期。

5.持证上岗。被录用的社会工作者,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相关资格认定证书,持证上岗。

6.现有人员整合。对社区事务工作站现职工作人员进行整合,分3年时间过渡到位。具体过渡办法是:现职工作人员符合上述录用条件的,经考核合格予以直接聘用;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045”人员,由街道(镇)安排社区公益性岗位,可以作为公益性岗位享受补贴;也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社区居委会从事居民自治工作;对既不符合录用条件又不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通过社区再就业渠道转入社区服务其他领域工作。社会工作者原则上每年组织招聘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根据农村社区、城市社区的不同需求分别招聘。

(四)待遇标准。社会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由市、区财政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的渠道全额拨款解决。社会工作者工资福利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津)贴、绩效奖金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津)贴由全市统一最低标准,绩效奖金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按照《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着力解决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推进中若干问题的意见》(锡委办发〔2010〕61号)执行)。社会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2010年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70%;2011年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5%;至2012年,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水平持平。以后形成自然调整机制,并于每年的7月1日调整到位。

各区要建立社会工作者待遇自然增长机制。

五、管理和监督

社区事务工作站接受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镇)的业务指导。根据各自分工,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镇)要做好社区事务工作站的协调、管理、监督和社会工作者的考核、录用工作。

(一)市民政部门为全市社区事务工作站主管部门。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办公室为社区事务工作站的直接主管部门。街道(镇)社区事务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培训、考核、奖励、惩戒和退出制度。

(二)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社区事务工作站人员经费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负责招录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工作者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待遇落实的监督管理。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工作者培训考核的组织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工作者的劳动关系管理、社会保险待遇的指导和落实工作。街道(镇)社区事务办公室负责社会工作者的用工管理。

(五)人口计生委、市信电局负责社区事务信息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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