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10〕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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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8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全市人口信息汇总分析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管理工作。
(三)增加综合协调全市人口(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提升人口素质的相关工作。
(四)加强人口政策研究和规划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人口服务管理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提升人口素质的工作意见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
(二)开展人口政策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组织有关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调查和研究。
(三)负责全市人口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管理,指导基层开展人口信息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定期编制无锡市人口信息统计报表;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
(四)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市人口(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关工作,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分析和政策建议。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项目,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六)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
(九)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财务等行政事务;负责有关重要活动的组织、重要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教育、培训、表彰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审计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联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流动人口处)
起草人口服务管理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信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负责全市有关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评选过程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三)发展规划处
开展人口调查、预测、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编制全市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组织全市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调查和研究;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四)综合协调处
负责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并指导市(县)、区开展人口(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市(县)、区人口服务管理的指导工作;承担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提升人口素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信息管理处
负责全市人口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管理,指导基层开展人口信息工作;指导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和应用,负责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口信息、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相关工作。
(六)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人口服务管理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项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规范并实施监督;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相关的家庭保健服务;推广应用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组织计划生育科研及项目申报;指导、监督避孕药具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另有兼职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主任)1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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