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无锡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无锡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09〕174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无锡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7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无锡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无锡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
市物价局无锡工商局无锡质监局
无锡食品药品监管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
(2009年5月)
为整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现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口计生〔2009〕13号)要求,结合无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医疗器械)和成人“性用品”(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性功能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具体做到“五个规范”:
1.规范生产经营。即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活动,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2.规范药械使用。即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并严厉打击使用环节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3.规范广告宣传。即规范销售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的广告宣传行为,取缔内容低俗、影响市容的灯箱、撑牌等,倡导科学、文明的广告宣传方式。
4.规范市场价格。即规范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市场价格体系,严厉打击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暴利行为,营造诚信氛围,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5.规范监督管理。即规范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消除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现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1.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向江苏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等;负责人口计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违规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管理意见。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质监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查处生产、销售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4.卫生部门负责卫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5.工商部门负责工商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在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部门配合下,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6.公安部门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和工商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活动;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坚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7.无锡海关、江阴海关负责依法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出入境实施监管,调查了解与专项整治相关商品的进出口情况,研究提出涉及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出入境管理的政策建议。
8.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户外广告(灯箱、撑牌)的监管,依法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灯箱、撑牌);配合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和工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
9.物价部门负责物价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对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的物价进行核查,查处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市场暴利行为,纠正价格混乱现象。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下旬)。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物价、城管、公安和海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无锡实际制定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时召开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协调会议。各市(县)、区按照会议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6月上旬-7月底)。自查整治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按市主管部门的具体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以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经营和成人“性用品”市场为主,开展“百日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取得实效。通过自查整治,进一步规范有证的生产、经营行为,纠正有证但不规范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的生产、经营行为。
各市(县)、区相关部门从6月份至10月份,将每月的自查和整治情况,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主管部门与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检查与整改阶段(2009年7月-8月底)。7月份,以各相关系统专项督查为主;8月份,市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物价局、城管局,无锡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等十部门组成若干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县)区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督查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市各相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成效。
(四)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9月)。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各市(县)区、市各有关部门于9月底向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并确定联络员。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络。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整治重点在市区和各市(县)城区。各市(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和资金,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全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无锡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到实处。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尽职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公安、卫生、质监、城管、工商、物价、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联合行动,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坚持标本兼治。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积极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式,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成果,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销售、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报工作进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市人口计生委:12356;市公安局:110、82222152;市物价局:12358;市卫生局:82827110;市城管局:85133558;无锡工商局:12315;无锡质监局:12365;无锡食品药品监管局:82724121;无锡海关:85201205;江阴海关:86099061)。
(六)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县)、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推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和联合督查,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如期完成并取得实效。各地要及时报告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重大情况。
附件:无锡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无锡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华博雅副市长
副组长:唐喜泉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清华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员:张卫阳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龚清荣市公安局副局长
杭兰生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生强市物价局副局长
许家庆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助理
顾正刚无锡工商局副局长
周建辉无锡质监局副局长
凌晓霖无锡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国芳无锡海关副关长
糜国清江阴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杨清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卫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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