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导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文号:宿政发〔2015〕122号
颁布日期:2015-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导则》已经市政府四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监管体系

建设的工作导则

为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监管体系建设,保障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导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按照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全流程、多领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机制,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坚实的监管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同步推进。坚持改革推进到哪里,监管就同步跟进到哪里,在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完善监管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权责一致、审批和监管的协调统一。

二是问题导向。坚持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管制度和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履行监管职能,提升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四是双向监管。既监管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行为,也监管行政主体履职行为,既对改革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管,也对改革操作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管,更好地发挥监管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三、监管流程

(一)方案制定阶段

1.酝酿谋划环节。主要任务是围绕改革议题开展可行性研究、分析论证,提出建议方案,为改革的顺利推行提供有力支撑和科学指引。此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受利益相关方干扰影响调研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改革议题等相关信息泄露不利于工作的推进等。因此,在这一环节中应当明确调研人员构成,加强对调研人员监管,并制定相关保密规定,确保调研报告的独立性、中立性、公正性。

2.方案起草环节。主要任务是起草改革方案,完成对改革的总体设计和总体构想。此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方案夹杂部门利益,影响方案的公平公正等。因此,在这一环节中,应当制定由非利益第三方主导起草方案制度,并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管,确保文件制定不掺杂部门利益。

3.论证决策环节。主要任务是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论证等,对方案进行周密论证,最终形成决策,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此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方案存在疏漏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决策程序不到位影响后期实施效果等。因此,在这一环节中,一是应当建立方案公开论证制度,确保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操作,能够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使方案更加合法合规、科学可行;二是应当建立合法性、廉洁性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流程和责任。

(二)改革实施阶段

4.项目梳理审查环节。主要任务是对照改革方案进行自查并申报,对所有改革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对部门提出的具体改革事项进行论证、审查以及讨论、决策,为改革的实施奠定基础。此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部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隐藏项目瞒报、漏报;对权力明放暗收,选择性改革、保留性下放,应取消的事项没有取消;部门对上争取授权不积极或者以争取不到授权为借口抵制改革等等。因此,在这一环节中,一是应当制定项目排查和上报等方面的监管制度,确保全面兜清部门“家底”;二是应当制定项目论证、审查等方面的监管办法,保障改革事项取消、下放或暂停行权的科学性。三是应当加强对项目授权争取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提高部门对上争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人员机构调整环节。主要任务是对改革牵头部门和涉及部门人员机构进行适时调整,确保各部门更加适应改革后工作推动要求。此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改革主管部门借改革之机扩大自身权力,进一步增权、增编、增机构;改革涉及部门不主动、不积极,久拖不办甚至表面调整实质未调整。因此,在这一环节中,一是应当建立科学评估制度,对部门人员机构设置可行性、必要性进行研究和论证,确保人员机构调整有理有据、精准到位;二是应当制定对改革牵头部门、涉及部门人员机构调整监管办法,确保按照规定要求调整到位。

6.流程优化提升环节。主要任务是按照便利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此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审批部门借机扩权、权力寻租、前店后场等。因此,在这一环节中应当建立审批流程变更调整论证机制、审批流程标准化监管机制及审批流程评价制度,并制定防止权力寻租的规定,加强对审批流程再造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对行政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

7.软硬件建设环节。主要任务是进行软件系统开发和硬件场地建设,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推进线下权力运行和线上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改革提供技术和场地支撑。此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有:软硬件设计不完善,平台系统功能不全,平台建设中出现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因此,在这一环节中,一是应当制定平台建设标准,明确具体参数,确保各类系统有效运行;二是加强对软硬件项目建设的监管,确保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操作,防止权力寻租。

8.配套制度构建环节。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制度的废、改、立,以及对各项具体监管办法的完善,保障改革在预设的框架内有序推进。此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部门以制度扩权、增权,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制度化;改革配套制度不完善,出现管理漏洞等。因此,在这一环节中应当制定对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廉洁性、合法性、去利性审查等规定,让改革配套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9.整体联动实施环节。主要任务是通过部门、上下联动,系统化、协调化推进改革,切实形成改革的强大合力。此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上层热、基层冷,牵头部门紧、其他部门松,部门之间信息和平台对接不畅等。因此,在这一环节中应当建立专项改革小组及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同时推动信息实时沟通和资源全面共享,形成联动改革格局。

(三)运行深化阶段

10.评估完善环节。主要任务是通过选取具体事例进行流程路演,回顾总结和评估改革成效,真实掌握改革存在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整改和纠偏,完善相关改革方案。此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一些部门谎报、瞒报,夸大成绩、隐瞒问题,导致评估结果失真。因此,在这一环节中,应当制定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独立开展技术评估的相关办法,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技术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

11.长效监管环节。主要任务是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后,通过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的常态化。此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面广量大的市场主体在放宽准入门槛后行政监管难以有效覆盖;原行业主管部门由于审批权限的削弱而对监管不尽责、不联动、不执法;一些部门明改暗不改、前期改后期再回潮,甚至以改革为名行权力扩张之实等。因此,在这一环节中,一是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制定部门联动监管办法、信用监管制度和逐个改革事项的具体监管办法,通过信用管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形成行政、社会和行业三方协同的监管格局;二是应当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定强化原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的相关办法,并明确部门监管清单,公开监管主体信息,提升监管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部门在监管上不缺位、不越位;三是应当加强对部门落实改革情况的监管,制定服务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度,强化部门执行力,从根本上遏制行政权力的扩张,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要加快探索建立随机抽取被检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每个市场主体都纳入监管之网,每个监管部门都依法行政。

12.责任追究环节。主要任务是对改革实施过程中,部门或单位执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此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部门失职渎职行为难以界定,责任追究难以量化等。因此,在这一环节中,一是应制定部门失职渎职行为规定,划清底线,明确边界,让部门有规可循;二是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细化量化,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升追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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