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4〕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宿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9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宿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宿政办发〔2010〕198号)同时废止。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

宿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2.2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

2.3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2.4专家组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2预警信息发布

3.3预警准备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响应启动

4.3分部门响应

4.4分灾种响应

4.5现场处置

4.6社会动员

4.7信息公布

4.8应急变更与终止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调查评估

5.3征用补偿

5.4灾害保险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资金保障

6.3物资保障

6.4交通保障

6.5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7.2宣教培训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预案实施时间

8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名词术语

8.3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附表1-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发生在我市的气象灾害,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市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我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我市处置能力,或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县(区)、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县(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根据市气象局建议,市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海事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骆运管理处、宿迁军分区司令部、市武警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当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引发洪涝灾害、台风暴潮,以及干旱灾害等,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政府明确建立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燃气保障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协调;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

——水上大风、浓雾等灾害的防范和救助,由市水上搜救中心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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