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迁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迁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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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迁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先照后证”改革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再次对我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宿迁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
除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均按调整后的目录执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证照联动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4〕70号)要求,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先照后证”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宿迁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证件
审批机关
审批依据
1
银行业:
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及变更
金融许可证、批准文件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2
证券业: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变更
批准文件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3
期货业:
期货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设立及变更
批准文件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4
保险业: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保险专业(兼业)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机构等设立及变更
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保险法》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5
其他金融机构: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及变更,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试点审批),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或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机构设立
融资性担保机构许可证
省经济信息化委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批准文件
省经济信息化委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批准文件
省政府或其授权部门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28号)
6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
省级政府民用爆破行业主管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县级公安机关
7
监控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