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宿迁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宿迁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宿迁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宿迁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宿迁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二O一二年六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宿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我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全面构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全面监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功避险率达到90%;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直接威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治理;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地质灾害零伤亡。
二、地质灾害形成的区域条件及上年度防灾工作概况
宿迁地处黄淮平原,地形大部分为平原,局部有岗地、河漫滩、坡地等,辖区内水系发育,有骆马湖、洪泽湖两大湖泊及大运河、古黄河和新沂河等主要河流。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2012年汛期(6-8月份)降水量为500—600毫米,较常年(511.6毫米)正常或偏多,会出现过程性强降水,有局部涝的可能性。其中6月降水100—130毫米,接近常年(113毫米);7月降水240—280毫米,较常年(239.1毫米)正常或偏多;8月降水160—190毫米,较常年(159.5毫米)正常或偏多。2012年雨季开始期为6月下旬中后期,止于7月中旬中期,开始期和结束期均较常年(6月底至7月中旬)略早。雨季总雨量210—250毫米,较常年(220毫米)正常或略多。2012年受台风影响较去年略重,约有2个左右热带风暴或台风外围影响我市。
根据宿迁市地质地形条件、各类经济活动、气象水文等状况以及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全市发生严重的大规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机率不大,但不排除因汛期连续降雨,在采矿点及少数丘陵岗地发生崩塌的可能,因此,应立足出现特大洪水的可能,做好每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防患于未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1年7、8月份,全市汛期雨水量比较正常;全市上下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强化群测群防责任,防灾措施得力、工作到位,2011年度全市未发生一例导致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事件。
三、2012年度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2012年我市范围内存在矿山开采引发的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亦存在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缓变性地质灾害可能,极端天气和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四、2012年度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和防治任务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
1.市湖滨新城新站居委会石英砂废弃宕口区。域内现有多个石英砂废弃宕口,深15—20米,边坡陡直,易发生矿体、土体崩塌,危及宕口四周群众的生产活动及人身安全。今年汛期前查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采砂宕口1个。另外,嶂山林场八仙洞因年久失修,存在一定的坍塌隐患。
2.泗洪县青阳、梅花、归仁和峰山等乡(镇)黄砂废弃宕口区。域内采砂宕口深10—20米,多数边坡陡直,易发生崩塌地质灾害。今年汛期前查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采砂宕口4个,其中青阳、梅花、归仁和峰山乡(镇)范围内各1个。
3.沭阳县韩山镇韩山(蓝晶石矿区)。采矿活动留下的切坡面,因年久风化有发生崩塌或矿体(石块)崩落的隐患。
4.全市境内砖瓦窑厂的砖瓦粘土矿区。由于长期开采,有的已形成深达数米的水塘。少数采矿者忽视安全生产,没有按规程留取坡角,造成塘口内侧坡度较大,汛期易发生土体坍塌。
以上区域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在汛前和汛期要加强巡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缓变性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段
1.沭阳县沭城镇以及泗洪县青阳镇、双沟镇等乡镇,长期以来地下水开采量过大,局部已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有地面沉降的隐患。
2.市区以太平洋玻璃有限公司为中心的老工业区一带,以及洋河镇,因工业生产长期开采地下水,已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有地面不均匀沉降的隐患。
以上区域应重点加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的定期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密切相关。根据多年的统计分析,我市强降雨天气80%以上发生在7—8月,因此确定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期为7—8月。
各地要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维护人民生命安全为最高价值准则,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精神,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水利、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财政、气象、教育、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矿山企业、学校、景区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结合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结果,编制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防范重点灾种、重点区域和重点防范期;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救援体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和月报制度;要与防汛、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认真做好排查巡查,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三)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强化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把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威胁公路、航道、通讯、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如发现隐患,主管部门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治理。各县区和有关乡镇要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对重点地段、重点隐患点逐点落实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乡(镇)、采矿权人,签订责任书,落实防灾责任制。
(四)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治理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各县、区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有计划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治理工作,彻底消除灾害隐患。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示牌,告知群众和行人避让;对危险区内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搬迁、撤离。
(五)严格把关,从源头预防地质灾害发生。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也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矿山在申请采矿权之前也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含地质灾害)评估。
(六)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各地要认真宣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适时开展专题学习和培训活动。采取向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设立警示宣传牌、张贴宣传画、举办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防治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抢险救灾能力。同时,要大力宣传地质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意识,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行为,自觉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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