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徐政办发〔2014〕185号
颁布日期:2014-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支持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现就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积极支持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应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要督促指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坚持应转尽转原则。对于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一般纳税人或建帐建制标准的,要引导鼓励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坚持高效服务原则。按照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要求,采取分类指导、提前介入、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强化政策支持,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和企业提升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目标任务

以2013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力争3年内实现全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基本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转型重点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市场经营主体应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形式经营的工商户。

2.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但目前仍以个体形式经营的工商户。

3.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行业或具有相当规模的商业、服务性行业,经营场所面积和雇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专利的个体工商户。

五、扶持措施

(一)简化办理程序

1.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制定“个转企”一站式服务指南,各相关部门窗口积极配合,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对于办理“个转企”手续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即收即办、直接办理,将与“个转企”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包括前置审批和资产过户手续)办理时间均缩短至7个工作日以内。

2.工商部门服务窗口要建立“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采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转企后的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的方式,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相关材料未失效的可以作为转企后的企业设立登记的材料,以提高登记效率。

3.对于“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不变,从事经营一年内没有不良行为投诉,且前置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先行办理转企手续,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企证明》,为企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4.“个转企”企业登记后,允许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并后缀以组织形式,在办理名称变更程序时,各前置审批部门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企证明》,按相关规定注销原许可证后重新发证,简化审批手续。

5.“个转企”企业原则上保留升级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以认可。

(二)税费支持

6.“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016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个转企”后,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8.“个转企”后,对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在2万元(含2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之间的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底前免征增值税。

9.“个转企”后,对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对月销售额在2万元(含2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之间的营业税纳税人,2015年底前免征营业税。

10.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如果投资主体不变的,不征契税。

11.“个转企”过程中需要办理的证照、资产登记等变更手续,免收变更登记费和证照工本费。

12.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其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缴费标准的确定办法,可实行一年过渡。过渡期内,允许“个转企”单位继续按照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费。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照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财政扶持

13.个体工商户自转为企业之日起,一年内,给予一定的经营贡献奖励,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新增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四)金融支持

14.各银行金融机构对“个转企”企业给予支持。对信用程度高、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有保障的,在信用评级和风险定价的基础上,积极给予信用贷款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徐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个转企”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各地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个转企”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

(二)强化协调联动。市工商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设立业务咨询和办理绿色通道。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力度、监督和创新力度,简化流程、跟踪服务、通过在市场集聚区集中代办等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创造有利于“个转企”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考核调度。建立“个转企”工作考核、定期通报制度,公布各地量化指标完成进度,实行年度综合评价,确保全市“个转企”目标规划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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