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4年度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徐政办发〔2014〕56号
颁布日期:2014-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4年度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2014年度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徐州市2014年度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科学评价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绩效,确保顺利完成2014年度及“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依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导向,以实现“两降一保”、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分类、突出重点、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引导激励各级党委政府、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奋力拼搏,创先争优,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4年度及“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方法

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考核评估工作,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由市人口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工作采取过程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社会调查与部门数据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及指标完成情况。定性考核,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的定性检查为依据。定量考核,以平时工作、相关部门数据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核为依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历次考核评估结果,综合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及指标完成情况,提出考核评估初步意见,报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出考核评估结论。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各县(市)及铜山区、贾汪区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出生政策符合率85%以上

40

出生政策符合率达标得40分,每高于或低于责任状指标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1分,不设上下限。

2

政策外生育比上一年度减少10%以上

8

完成任务得8分,按完成比例计分。

3

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正常值上限(107)部分比上一年度下降10%以上

20

完成查处“两非”案件积分任务得5分,按完成比例计分;出生人口性别比达标得15分,按完成比例计分。

4

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60%以上

6

健全社会抚养费征收档案,征收到位率达标得6分,按完成比例计分。

社会抚养费使用、管理规范

2

使用、管理规范得2分,按使用、管理规范程度计分。

5

季度综合服务指数80以上

6

按完成比例计分。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90%以上

2

按完成比例计分,双向协作配合不力的,每例扣0.1分。

人口信息化建设指数95%以上

2

按完成比例计分。

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率100%

2

按完成比例计分。

6

人口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95%以上

2

按完成比例计分。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

3

按完成比例计分。

婚前健康检查覆盖率40%以上(贾汪区90%以上)

2

按完成比例计分。

家庭健康服务覆盖率90%以上

3

按完成比例计分。

7

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达标率95%以上

1

人口计生机构、编制、人员、待遇四落实得1分,按达标率完成比例计分。

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1

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免费技术服务、奖扶特扶、流动人口等经费落实到位,得1分。

(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出生政策符合率95%以上

40

出生政策符合率达标得40分,每高于或低于责任状指标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1分,不设上下限。

2

政策外生育比上一年度减少10%以上

8

完成任务得8分,按完成比例计分。

3

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10以下

20

完成查处“两非”案件积分任务得5分,按完成比例计分;出生人口性别比达标得15分,按完成比例计分。

4

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60%以上

6

健全社会抚养费征收档案,征收到位率达标得6分,按完成比例计分。

社会抚养费使用、管理规范

2

使用、管理规范得2分,按使用、管理规范程度计分。

5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90%以上

8

按完成比例计分,双向协作配合不力的,每例扣0.2分。

人口信息化建设指数95%以上

2

按完成比例计分。

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率100%

2

按完成比例计分。

6

人口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95%以上

1

按完成比例计分。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婚前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

5

按完成比例计分。

家庭健康服务覆盖率90%以上

4

按完成比例计分。

7

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达标率95%以上

1

人口计生机构、编制、人员、待遇四落实得1分,按达标率完成比例计分。

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1

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免费技术服务、奖扶特扶、流动人口等经费落实到位,得1分。

(三)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出生政策符合率90%以上

40

出生政策符合率达标得40分,每高于或低于责任状指标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1分,不设上下限。

2

政策外生育比上一年度减少10%以上

8

完成任务得8分,按完成比例计分。

3

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正常值上限(107)部分比上一年度下降10%以上

15

完成查处“两非”案件积分任务得3分,按完成比例计分;出生人口性别比达标得12分,按完成比例计分。

4

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60%以上

6

健全社会抚养费征收档案,征收到位率达标得6分,按完成比例计分。

社会抚养费使用、管理规范

2

使用、管理规范得2分,按使用、管理规范程度计分。

5

季度综合服务指数80以上

5

按完成比例计分。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90%以上

8

按完成比例计分,双向协作配合不力的,每例扣0.2分。

人口信息化建设指数95%以上

2

按完成比例计分。

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率100%

2

按完成比例计分。

6

人口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95%以上

1

按完成比例计分。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婚前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

5

按完成比例计分。

家庭健康服务覆盖率90%以上

4

按完成比例计分。

7

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达标率95%以上

1

人口计生机构、编制、人员、待遇四落实得1分,按达标率完成比例计分。

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1

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免费技术服务、奖扶特扶、流动人口等经费落实到位,得1分。

四、加减分条件

(一)加分

1.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性工作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奖励的,每例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2.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提供主要现场的,每例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3.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每例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注:加分项目总分不得超过10分。

(二)减分

1.队伍建设、财政投入等保障工作不力,导致整体工作严重滑坡的减2分;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华日报、中国人口报被作为负面报道的,或在省级以上内部刊物被通报的,每起减2分。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对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80分到90分(含80分)、75分到80分(含75分)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一等奖”、“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二等奖”、“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三等奖”,并颁发奖金。

2.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的镇(办事处)、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镇(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职责落实先进单位”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并颁发奖金。

(二)处罚

1.对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专项考核不予奖励。(去除“罚没年度全部风险抵押金”)

2.对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被动、主体指标水平下滑严重的镇(办事处),列入下一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或重点督查。

3.凡出现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不当造成恶性案件和产生重大消极社会影响的案件、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5个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专项考核予以“一票否决”。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指标,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制订详细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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