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西部地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09〕152号
颁布日期:2009-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镇江市西部地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52号

句容市、丹徒区、润州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制定的《镇江市西部地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镇江市西部地区

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镇江市西部地区位于镇江城区西郊约20公里处,是润州区、丹徒区和句容市的交界处,该地区矿石资源丰富,主产石灰石和铁矿,其石灰石被已故著名科学家李四光命名为“船山石灰石”,243省道和镇句公路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由于独特的资源和区位优势,该地区已成为我市重要的建材基地和铁矿开采区。近二十年来,随着该地区建材工业和其他工业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成为继谏壁地区之后又一个重污染区域。为了改善该地区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市政府要求,制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西部地区环境污染状况

1.污染源基本情况

(1)该地区现有水泥、建材、化工、采矿、石灰窑、轧石等数十家污染企业。

(2)该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是采石、轧石、水泥、建材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量粉尘和设备噪声,以及企业的不规范物料堆场、露天开采、轧石生产及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

2.该地区环境污染现状

(1)居民区与生产区混杂,使居民生活环境受到直接影响,矛盾突出。如石灰石开采区和破碎生产区周边的居民衣物等物品由于粉尘原因无法晾晒,夜间噪声影响睡眠等;水泥生产企业产生的粉尘、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也很大。因此,时常引发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冲突,导致环境信访不断。

(2)多数企业是露天生产,污染治理难度大。该地区许多轧石厂都是露天生产而且有两个大型的采石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基本都属于无组织排放,治理难度较大。

(3)众多的小型石灰窑未经批准,随地建窑,无任何环保措施,进一步加剧了环境的恶化。

(4)该地区是镇江市最大的石矿和铁矿资源密集区,每年有约一千万吨的运输量,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十分严重。

二、整治的目标和范围

1.整治目标:采用综合治理措施,淘汰一批列入国家淘汰产业名录的落后企业;关闭一批手续不健全符合关停条件或严重超标排放治理无望的重污染企业;整治一批经设施改造可以做到污染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建立一套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企业物料堆场和交通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使该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有明显的改善。

2.整治范围:以韦岗集镇为中心,东到石马集镇,西到句容边城镇小衣庄村,南至丹徒区江源水泥厂,北至韦岗铁矿化工厂的行政区域以及该区域243省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的所有产生大气环境污染的企业、运输车辆和道路。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镇江市西部地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经贸委、镇江工商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镇江供电公司、句容市政府、丹徒区政府、润州区政府组成(名单附后)。

相关辖市(区)政府要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整治区域内的所有企业进行全面调查、集中整治;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从严处理、从重处罚;经贸部门要加强产业指导,加速淘汰落后工艺;工商部门要依法及时注销、吊销被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国土部门要加大对偷采、盗采等非法开采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做好废弃矿山的生态复绿、废弃地复垦等综合整治工作;规划部门要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处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地扬尘的管理并加大处罚力度;城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渣土运输管理力度,加强集镇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行政监察机关要依法检查有关辖市(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决定中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监察建议和其他处理意见;交通部门要整治超载并对道路进行修整,对道路二次扬尘进行有效控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整治运输过程的抛、洒、滴、漏;供电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电、限电措施。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四、整治要求

1.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列入国家淘汰产业名录的生产工艺、手续不健全符合关停条件的企业或严重超标排放治理无望的重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2.对现有石灰窑、轧石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区域内243省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和其它符合关停条件的所有石灰窑、轧石企业。今后,各地、各部门不得再为整治区域内新建、迁建的石灰窑、轧石企业提供用地和办理相关(临时)手续。

3.强化污染点源的治理力度。对于联合水泥、船山集团、韦岗铁矿等大型企业要加强管理,确保其达标排放,并且要求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

4.成立专门队伍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要求企业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对车驾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意识,降低运输车辆的二次扬尘污染。同时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执法力度,禁止超载和“抛、洒、滴、漏”行为。

5.对运输道路进行全面整修。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发动阶段(2009年6月20日—6月31日)

制定下发《镇江市西部地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完善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责任,确定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2.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7月1日—7月20日)

相关辖市(区)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各辖区内涉及整治范围的污染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将整治名单及初步意见报西部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7月21日—9月20日)

按《镇江市西部地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逐一过堂,研究确定最终整治意见,开展集中整治,对依法应该关停的企业关停到位,对排出的具体整治项目按期完成整改,对控制场地扬尘和交通运输二次扬尘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4.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9月21日—10月15日)

(1)对列出的整治项目逐个进行验收。

(2)进行全面总结。各有关单位向领导小组提交整治活动的总结材料。

(3)对长效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行综合评估。

(4)对专项整治过程中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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