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精神文明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精神文明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号:赣人社办字〔2009〕65号 |
|---|---|
| 颁布日期:2009-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精神文明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人社办字〔2009〕65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精神文明创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精神文明创建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广泛开展争创文明先进单位活动,不断提高文明创建工作水平,积极推动我厅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江西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围绕构建和谐文明单位,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改进机关作风为重点,以培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高素质机关工作人员为目的,全面提高厅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民主法制观念和机关的行政效能以及文明卫生程度,积极改善、美化、净化机关的办公条件和生活环境,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努力丰富全体职工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为促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快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作风保证和精神支撑。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努力建设和谐文明机关,各项工作进入省直机关前列,实现“三个文明”建设全面发展。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健全机关自身建设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文化体育阵地建设,日益丰富以积极健康、寓教于乐为主要特色的机关文化生活,机关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富有实效。加强环境秩序建设,显著提高以环境优美、秩序优良为标志的机关文明程度,机关环境美化、净化、绿化、亮化等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准。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政府部门,积极探索创建文明单位与适应新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律,将创建活动融入业务工作。每年在确保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的同时,力争进入江西省文明单位行列。
三、创建内容
1、领导班子坚强,勤政廉洁好。党政领导班子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富有改革创新精神。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协作,公道正派,廉洁勤政,政绩突出。
2、重视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好。党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明显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稳定、人员配备齐全。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有制度、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干部职工队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职工乐于参与。
3、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好。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按照上级的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坚持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工作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上成绩显著。
4、创建活动有序,综合治理好。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工、青、妇组织健全。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办公秩序文明和谐。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无重大刑事案件和各类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明显。
5、环境整洁优美,卫生面貌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环境优美,室内外卫生整洁。落实“六化”(绿化、美化、硬化、净化、亮化、香化)、“四无”(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烟头)要求,有较完善的应对和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运行保障机制。
6、创建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好。创建工作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机制。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要求、有措施,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活动落实、经费落实,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各项创建资料完善齐全。
四、创建措施
1、加强班子建设,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抓好厅领导班子建设,把厅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使领导干部既是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者、倡导者,更是文明创建工作的实践者、示范者。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议事和决策机制。
坚持把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摆到突出的位置来抓,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学习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处以上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始终做到廉洁自律、模范带头。要把领导作风的转变列入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把领导作风的好坏作为衡量文明创建活动好坏的重要标准。
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和基层支部建设,把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思想统一、作风端正、纪律严明、制度落实的坚强集体,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动力,提供理论智力支持
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处室、学习型党支部的活动,推动学习型机关的形成。引导机关工作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使学习成为一种经常化、普遍化、制度化的自觉行为。坚持学习制度,强化学习管理,丰富学习内容,增强学习效果。
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深刻理解和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深入研究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的突破。
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成果,带动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读原著与专题研究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保证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好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
广泛开展主题学习活动、读书自学活动和学习调研活动,通过举办“学习讲坛”(干部培训班、业务知识讲座、法制讲座),组织观看影视录像、开展研讨、征文、知识竞赛等有效形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开阔新视野,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刻苦钻研业务,立足本职成才,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工作水平。
3、以争创活动为载体,狠抓创建任务落实
抓典型,树榜样,广泛深入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振奋精神,弘扬正气。按照领导带头好、队伍素质好、管理机制好、职能作用好、整体形象好的标准,争创文明先进集体;按照政治素质好、完成任务好、思想品德好、奉献精神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争当文明先进个人。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业务效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争创先进党支部;按照政治思想好、爱岗敬业好、无私奉献好、纪律作风好、团结带头好的要求,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搞好年终总结评比活动。
广泛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把道德实践活动与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为职工群众提供实践道德规范的广阔舞台。以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开展家庭和睦、尊老敬老、邻里互助教育,创建“五好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实践中得到提高。
以深入群众,转变作风为主要内容,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做好包村扶贫、“社区共建”等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五、创建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建文明先进单位,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揭赣元同志任组长的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厅领导和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牵头抓总,为精神文明建设首要责任人;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统筹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各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对本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创建活动的开展。
机关党委:负责制定精神文明创建方案、年度计划、宣传教育,组织文明创建工作年度考核,文明单位申报等文明办日常工作。
办公室:负责厅制度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负责收集厅获奖信息、文件、奖牌,协助机关党委起草制定厅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计划、综合材料和工作制度。
信访处: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后勤中心: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费落实、文体设施落实等工作。
人事处:负责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各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工作责任人述职。
驻厅监察室:负责行风评议、考核工作,会同机关党委做好违法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工作。
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制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积极申报文明单位。
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的开展,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并落实人员、措施和经费。单位领导要在创建活动中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贯彻落实。要围绕中心,突出特点,形成合力,保证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按照厅党组的工作部署和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谋划各处室、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措施,丰富创建形式,落实创建内容,实现创建目标。
3、抓好结合,讲求实效。要根据创建计划,突出创建重点,搞好结合,把文明创建活动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把文明创建活动与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文明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从整体上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揭赣元
副组长:刘金炎、陈利克
成员:王书红、叶志忠、刘克琦、姚弋霞、蔡宝琦、袁天喜、
卢宇星、张小岗、杨经琪、钟天卓、付任根、杨胜华、廖云辉、万庆华、段明其、蔡建一、顾建盛、李敏、谌建荣、高中尧、何仁缘、金志良、黄小刚、杨乃昭、章秀平、程弋、陈伟荣、
许建新、周木生、万保根、万建农、邓三荣、张维明、鲁晓田、刘克平、贺求先、何晨、王小平、赵岚、黄诚、汤立新、肖文
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陈利克(兼)
副主任:顾建盛
成员:王书红、蔡建一、李敏、周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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