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司法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9-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

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保障和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司发〔2007〕11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提出我省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律师培训工作,大力加强律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步骤,是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教育广大律师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发展道路,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端正律师执业理念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必然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迫切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必然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是实现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工作大局的客观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是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保障和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务必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竭尽全力地把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为推动我省律师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而做出不懈的努力。

二、律师培训工作的目标要求

按照中央对律师队伍提出的“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要求,通过重视和加强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引导律师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律师队伍服务大局、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能力,把律师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党和人民群众信得过、过得硬、靠得住的队伍,能切实承担起党和国家赋予律师队伍的重要职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价值和使命,推进我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律师培训工作的培训内容

1、律师上岗前培训。这是针对实习律师举办的严把行业准入关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办案技巧等,确保每一位进入律师行业的人员明确律师职业的宗旨和社会责任,增强职业荣誉感和执业能力,熟练掌握律师职业纪律规范。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这是针对各设区市、县(市、区)的分管局长、律师科(股)长、律师事务所主任、骨干律师和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一是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教育、引导我省律师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用党的“十七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努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的价值和使命,推动我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我省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保持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作风上务实,切实端正执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三是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中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导广大律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律师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律师创建和谐、发展和谐、维护和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3、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这是针对全体执业律师的年度教育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时政形势、新法律法规、新业务项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

4、新法律法规、新业务项目培训。这是针对不特定的执业律师的专项教育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律师法》、物权法、破产法等及相关法规、规章以及新型律师业务。

5、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这是针对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的教育培训。参照司法部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分批分期培训我省律师事务所主任,不断增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本所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强化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和自我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6、律师管理人员培训。这是针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律师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要通过培训学习,不断增强律师管理干部的工作能力,使之成为善于做律师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善于更新知识、创新方法的开拓者,坚持与时俱进,用改革的方法和创新的举措,不断提高决策谋划能力、业务管理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努力推进律师工作。

7、党员律师的培训班。这是针对专职律师中的中共党员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培训的目的是对律师党员进行党性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培养他们的全局观念、中心意识,以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并带动整个律师队伍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

四、律师培训工作的职责要求

省厅、设区市司法局分别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全市范围内的律师培训工作,负责律师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和制度规范,举办全省、全市律师专题培训班。省律师协会、设区市律师协会分别负责制定全省、全市律师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全省、全市相关的律师培训活动。各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的日常学习培训工作,要履行好基础管理职责,组织督促本所律师参加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

对律师培训工作实行分工合作,分类培训:

1、律师上岗前培训由省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分别由省厅、设区市司法局主办,省律师协会、设区市律师协会协办。

3、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一年一次,每次40学时,由省、设区市律师协会分别组织实施。

4、新法律法规、新业务项目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时间不限,由省、设区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分别组织实施。

5、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一年轮训一次,每期一天,分别由省厅、设区市司法局主办,省律师协会、设区市律师协会协办。

6、律师管理人员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时间不限,分别由省厅主办,省律师协会协办。

7、党员律师的培训班,一年不少于一次,时间不限,由省律师协会、设区市律师协会负责。

8、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本所律师参加上述有关培训。各律师事务所自行培训本所律师,一年至少一次。

五、加强律师培训管理严肃培训工作纪律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各类律师培训活动的管理,要对培训班的主题、内容、授课人员、参训人员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律师培训活动包括各类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只能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实施。涉及全省性的律师培训活动,由省厅、省律协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全市性(设区市管辖内)的律师培训,由设区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本所律师的培训活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严肃律师培训工作纪律。省内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均不得举办全国性的跨省际的律师培训活动。未经省厅同意,设区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不得组织超越本行政辖区的律师培训活动。未经省厅或设区市司法局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组织跨所的律师培训活动,任何个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律师培训活动。

六、切实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活动的要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律师队伍建设、律师培训工作的全过程,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牢牢把握好培训工作原则,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服务,坚持把思想政治培训放在律师培训工作的首位,坚持加强律师执业能力建设,坚持依法科学培训,重点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培训、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党员律师的培训和分类培训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把律师培训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要把律师培训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律师培训制度,规范律师培训活动,改进培训方式和方法,实现律师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高质量和高效率。要积极推进律师培训工作创新,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律师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建立律师培训质量考核评估制度,对律师培训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将律师参加培训活动的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落实律师培训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律师培训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律师培训档案,对每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执业律师接受培训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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