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备案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卫生厅文号:赣卫办医政字〔2011〕49号
颁布日期:2011-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全省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备案管理的通知

赣卫办医政字〔2011〕4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2007〕222号,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我厅决定加强全省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备案管理。各设区市卫生局将辖区内符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基本要求的医师信息和符合《规范》实施前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医师信息分类统计,汇总后填写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厅医政处备案(加盖单位公章)。省直省管医疗机构直接报省厅医政处备案。

联系人:张鹰颜婵

联系电话:0791—62254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备案登记表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备案登记表.doc

附件: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备案登记表

单位姓名科室培训合格专业合格证取得时间

备注:经卫生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医师填写“合格证取得时间”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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