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4〕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州市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6月30日
抚州市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抚州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抓手,通过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合理、有序的交流轮岗机制,优化教师队伍资源配置,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我市推进“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和“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以建立教师流动机制、均衡教师资源配置为着力点,逐步实现教师由“校管校用”到“县管校用”,推动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从2014年开始在金溪县、东乡县进行试点,有条件的县(区)可自行试点。2015年逐步推开,2016年进入制度化、常态化,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均衡配置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县管校用。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工资统发、经费统筹、队伍统管”的要求,将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实行县管,逐步建立教师队伍县管校用管理机制,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二)统筹兼顾。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把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学校发展需要、办学特色与优势,有序有效推进。
(三)促进均衡。以均衡教育资源为导向,重点优化当地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师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采取扬长补短、以强扶弱等方式,重点引导城区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选拔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校长教师到城区优质学校培养锻炼,优化城乡学校队伍结构。
(四)民主公开。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尊重教师意愿,做到办法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交流轮岗工作公平公正。
(五)积极稳妥。按照“先试点、后总结,先探索、后规范”的要求,鼓励先行先试,尊重基层创造,注重实际效果,重在促进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交流轮岗工作。以下派交流方式进行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可在交流轮岗期满后选择留在原派出学校或交流轮岗学校工作。
四、交流轮岗对象和暂缓交流对象
(一)交流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均应纳入交流轮岗范围,每次交流轮岗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人数的10%。
1.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或任同职级职务达10学年以上在编在岗的教师及校级领导。
2.已获得或参评省特级教师、县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校长教师。
3.参评或参聘本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细分等级的校长教师。
4.参加农村学校或城区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和岗位细分等级空缺岗位竞聘的校长教师。
5.新任校长及校级后备干部。
6.新招聘的教师。
(二)暂缓交流对象。
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且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教师;子女就读高中的城区教师;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因其它特殊原因暂不能交流的教师。
五、交流轮岗方式
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在本地城区学校之间、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农村学校之间、农村中心小学与村小(教学点)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安排实施。
(一)均衡交流。
根据辖区内学校学科教师不均衡情况,制定当年教师交流的指令性计划和方案,开展交流轮岗工作。积极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有编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紧缺学校流动,鼓励有特长的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城区和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农村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校长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学年。
(二)下派交流。
1.获得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市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荣誉称号的校长教师,必须到农村学校工作1学年或到城区薄弱学校工作2学年。
2.参评省特级教师、县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校长教师必须有农村学校3学年或城区薄弱学校6学年工作经历。
3.评聘本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细分等级的校长教师,必须有农村学校1学年或城区薄弱学校2学年交流轮岗工作的经历。
4.从2020年开始,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具有3学年以上的农村学校或6学年以上的城区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5.根据部分农村学校或城区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和岗位细分等级的空缺情况,统一组织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参加竞聘交流,竞聘交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学年。
(三)培养交流。
1.新招聘的农村学校教师,须在农村学校服务5学年以上方可选调、选聘到城区学校。新招聘的城区学校教师,须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1学年以上。
2.有计划地选派城区学校的校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挂职锻炼的期限不少于1学年。
3.有计划地选派农村学校的校级领导、后备干部或专任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跟班学习的期限为1学年。
六、政策措施
统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编制标准、职称评聘,强化校长教师管理机制,逐步优化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配置,为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一)统筹落实教师待遇。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统筹机制,在预算内统一安排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绩效工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实行工资待遇统一发放。根据农村学校不同的办学条件及区位情况,发放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交通、岗位及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政策,加大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优先安排交流轮岗教师使用。
(二)优化教师编制标准。根据上级规定,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在市核定下达各县(区)的编制总量内,将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调整到县镇学校水平,初中学校统一按师生比1:17.1配备教职工;村完小及以上学校按师生比1:19.7配备教职工,村小及教学点一般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在校生在10人以下的教学点配备1名教师。执行新的编制标准后,空余编制优先用于补充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推动农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由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班额、生源等情况,对各校教职工编制进行具体分配,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推进职称评聘改革。发挥职称评聘在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的导向作用,各县(区)要强化责任,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等级实施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标准核算当地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岗位数及等级岗位总数,统一报人社部门核准,同时,要切实加强管理,在聘任岗位数及等级岗位数总量内,根据各学校的班额、生源及师资等情况,对核定的职数进行调剂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在本地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岗位数及等级岗位数总量内预留部分岗位,专项用于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四)强化校长教师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进行选聘、任用并归口管理,教师调配由当地人社部门凭教育行政部门调动函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依法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职责,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各县(区)要制定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管理办法,强化校长任期目标考评,努力建设一支专家型、业务型的校长队伍。
(五)建立激励机制。凡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5学年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及等级岗位。参加竞聘交流期满的校长教师,返回原派出学校可保留其竞聘岗位和岗位细分等级。各县(区)要建立教师选调制度,通过考试、考核,择优选调部分在农村学校任教5学年以上的优秀教师或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
(六)鼓励创新。各县(区)可从实际出发,以优质学校为龙头,采取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及教育集团、城乡共同体、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创新交流轮岗形式,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校长教师交流,促进均衡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把握动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交流轮岗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教育、人事、机构编制、财政、发改等部门参加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具体研究方案措施,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着力解决交流轮岗中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把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编制、人社部门要在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保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县(区)教育目标管理考评。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和日常督查制度,及时调度和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强化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