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3〕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2013年6月28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1日
抚州市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6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我市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大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民生工程,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好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战役’、建设幸福抚州”的战略目标,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以确保我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分级实施、社会参与”的方针,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打造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更好地服务于“三区一化”(原中央苏区、鄱阳湖生态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昌抚一体化)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领导和部门联动相结合,各监管部门依法承担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坚持统筹规划和各地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探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具备化学药和中药85%以上项目的检验能力、60%以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检验能力。
(二)药械不良反应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县(区)报告比例达80%以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400份/百万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县(区)报告比例达70%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100份/百万人。
(三)质量追溯。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100%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使用单位电子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四)诚信建设。大中型餐饮、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00%建立和使用诚信档案。
(五)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培训。在职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人数比例达到80%;医药企业主要负责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接受相关法规政策培训率达到100%。
(六)食品药品质量抽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在库产品质量抽验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企业生产的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餐饮服务食品抽验合格率分别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药品监督性抽验阳性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或超过本区域内评价性抽验不合格率5个百分点。
(七)食品药品稽查办案。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上级交办转办和投诉举报查处率、重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率、跨区域协查案件查处率和及时回复率均达到100%。
(八)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率及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率、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知晓率、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知晓率、对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渠道知晓率均达到80%以上。
三、创建任务
(一)健全城乡一体化监管网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一是积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设,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市、县(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二是延伸监管触角,在农村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推进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和社区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联络站的建设,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城乡餐饮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管“两员”队伍。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城乡一体化监管网络,做到办公有场所、工作有人员、活动有经费、监管有记录。同时,加强“两员”培训,形成分区划片、专协配合、包干负责的工作责任网,逐步实现“四品一械”安全监管城乡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提升监管效能,真正实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人抓、干得好、有活力,以均等化的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服务惠及全市人民群众,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全社会覆盖,有效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推进电子监管,筑高监管信息化平台。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智能管理系统”信息化平台,继续加强药品电子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监管地图和数据库,建成监管数据实时更新、监管信息共享的食品药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形成对接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覆盖全市各县(区)、涵盖“四品一械”安全领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监管资源利用和监管效能最大化。
(三)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提升科学监管能力。完善市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功能,提高检验仪器设备的装备水平,合理配置检验资源,力争覆盖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洁净区(室)性能检测等领域。配置快速检测仪、食品药品快检箱等基本检验设备,充分发挥快检快筛作用。推广餐饮业常见危害因素的检测技术,完善餐饮业10种常见化学性和生物污染因素的快速检测技术,加强对高风险食品原料、关键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督抽检。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开展好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工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药品检验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完善标准体系,创新检验方法,探索抽验机制,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
(四)严格日常监管,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和动态监管,做好新版GMP、GSP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工作,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落实进货索票索证、健康体检、安全操作规范等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二是强化基本药物和特殊药品监管。全面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加强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100%合格;实施全品种监督性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加强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日常管理,开展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三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抓好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反应快速、指挥通畅、预警有效、处置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程序和责任,适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应急实战能力,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能够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五)创新监管方式,实施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建立定期公告制度,将年度评比达到A、B级的餐饮单位在网上公布,设立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树立一批质量可靠、信誉度好、群众放心的餐饮服务单位,有力推动我市餐饮服务单位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上新台阶。二是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召回制度。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完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制度,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药品广告监测网络,建立违法广告发布市场退出机制。三是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执法保障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12331等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四是以健全质量信用体系为抓手,巩固和扩大医药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和餐饮食品量化分级管理成果,将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延伸到医药使用领域、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以及各类餐饮单位,建立企业信用和监管信息化档案,构建起覆盖全市的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制定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披露、奖惩制度,按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强化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开展专项整治,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一是充分发挥区域稽查协作、部门联动协作、打假扶优协作机制,构建多部门、跨地区、全方位联合打假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对制售假药的黑窝点、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行为的打击。将案件查办与信息通报、信息共享、行刑衔接、案件移送等结合起来,实施药品稽查错案追究制度和假劣药品预警制度。完善大案要案督办制度,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震慑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打假维权工作,形成打假合力。二是开展餐饮服务业专项整治。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时段,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废弃餐厨油脂、劣质乳制品,严厉打击非食用原料用于食品加工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三是深化药械安全专项整治。整顿规范药械市场秩序,坚持不懈地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双打”、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农村药店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假治劣,彻查大案要案,使公众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四是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全面清理现有批准文号,整治虚假、夸大宣传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产品、违法添加药物、虚假广告等行为,净化保健食品市场。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加强对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委托加工、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等,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助推食品医药产业发展。一是加快食品与药品监管两支队伍的整合,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人才激励制度。适应监管需求,探索建立与地区人口、监管对象、监管面积等因素相联系的基层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机制。强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认真开展各类培训,大力发展网络教育,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和协管队伍的业务培训,加强急需紧缺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集中力量培养一批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和骨干人才。二是始终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与发展并举,积极推进食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精简审批程序,提高监管效率。以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为契机,大力发展独具特色的地方特色餐饮业,造就一批名厨、名店、名师。以监督实施新版GMP、GSP为契机,主动帮助企业改进软硬件,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不断适应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政策给医药产业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实现连锁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支持打造“四大”生物医药集群,即中药生产加工、生物制药(含血液制品)生产加工、眼科用品生产加工、大输液集群。
(八)加大科普宣传,不断深化全社会参与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服务、企业诚信、社会参与、群众满意”的要求,围绕无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发生、无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无饮食用药安全事故“三无”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饮食用药安全“六进”(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大力开展药品及餐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科普知识的宣传,不断提升农村地区自办宴席等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参与意识和企业守法意识。积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饮食用药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构建群防群治的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工作新机制。
四、工作步骤
创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期限为2013年至2015年,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6月—7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制定工作方案,并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举行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启动仪式,市政府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备忘合作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2014年6月)。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严密组织,周密安排,协调推进,落实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积极摸索,加强创建督促检查,不断完善工作举措,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形成有抚州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7月-2015年)。及时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展示创建工作成果,全面完成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的目标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既是我市响应省政府号召,积极参与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幸福抚州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高度重视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指导协调。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各个环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地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全面协调,推进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注意研究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三)加大经费投入。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电子监管、信用体系、应急处理、宣传教育、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体系建设,都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建设的经费投入,根据创建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和专项经费,以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需要社会、企业、消费者等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和“六进”的要求,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五)建立动态机制。切实加强对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大调研、督办工作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督查机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对工作进展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分析原因,寻求突破点;对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要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积极探索保障机制、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经验,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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