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抚府办秘〔2013〕8号

各科(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2013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1日

市政府办公室2013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办公室干部职工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作风不断转变、能力不断提高、效率不断提升,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办公室内设科室人员。

科及科以下干部职工、借聘用超过半年人员,分类进行考核:

第一类:办公室科及科以下公务员、借用超过半年的干部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干部。

第二类:后勤正式职工。

第三类:借聘用超过半年的后勤职工。

第四类:通讯员和收发员。

(二)办公室管理单位人员。

市外侨办和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科及科以下人员考核,参照本办法自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办公室审批。

二、考评内容

对办公室科及科以下干部职工的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评时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四、考评计分

第一类人员考核项目:领导测评分(50分)+群众测评分(35分)+调研文章得分(5分)+出勤率得分(5分)+参加会议学习活动得分(5分)+加分部分(0.5分)-扣分部分。按百分制计分。

第二、三、四类人员考核项目:领导测评分(60分)+群众测评分(40分)+加分部分(0.4分)-扣分部分。

(一)领导测评分值: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对考评对象测评平均分。

(二)群众测评分值:参与测评的干部职工对考评对象测评平均分。

(三)调研文章得分:根据参加办公室组织开展的集中调研活动所撰写调研文章的评分折算得分。

(四)出勤率得分:根据考评对象一年来的签到情况,按出勤率评分,满勤得满分,全年出勤率每低1%扣0.2分,扣完5分为止。

(五)参加会议学习活动得分:根据考评对象一年来参加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学习和活动情况计分,每少参加1次扣0.5分,扣完5分为止(随市政府领导出差、开会除外,但需提供市政府领导签字证明)。

(六)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0.5分)

1.单项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表彰的,所在科(室)工作人员或受表彰个人加0.2分,获市直单位表彰的加0.1分。表彰仅限于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得,以发文时间为准,办公室年度考核表彰不计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2分。

2.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或介绍经验的,每篇加0.3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或介绍经验的,每篇加0.2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或介绍经验的,每篇加0.1分。如为2人或以上合作起草或发表的,只能第一作者加分。若同一篇文章分别在几个刊物上发表的,取最高分进行加分。科室工作在对口上级部门内部刊物上发表的信息、督查、新闻报道不加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3分。

(七)减分项目

1.因工作差错被市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人扣1分/次;被市政府分管领导点名批评的,每人扣0.8分/次。

2.因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和公文管理过程中的起草、审核、承办、复核、存档、销毁、保密等环节出现差错,被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发现并被记录的,所在科室负责人扣0.5分/次,直接责任人扣0.3分/次,出现严重错误的上述人员扣1分/次。

3.上班和值班期间,擅离岗位或重大情况未能及时向领导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人扣1分/次。

五、考评方法

(一)述职述廉。科室负责人轮流向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述职述廉,今年安排秘书科、财贸科、工交科、农业科、科教科、综合科、城建科、涉外科、信息科、办公自动化科、市长督查室、提案办理科等12个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明年安排调研科、市长专线室、应急科、法制办(副主任)、行政复议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规范性文件审核科、金融办(副主任)、人事教育科、会议科、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12个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

(二)民主测评。办公室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考评,由办公室领导和办公室干部职工进行无计名测评和打分,得出被考评人员的得分。测评可与述职述廉同时进行。

六、表彰名额

(一)先进个人的名额。

先进个人名额30个,根据四类人员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第一类评定先进个人20个;

第二类评定先进个人5个;

第三类评定先进个人4个;

第四类评定先进个人1个。

(二)优秀等次的名额。

1.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的名额。

第一类先进个人中,排位前12位的正式人员同时评定为优秀等次。

2.事业人员考核优秀等次的名额。

第二类先进个人中,排位前4位的人员同时评定为优秀等次。

七、奖罚办法

(一)对年终考评评为先进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根据《抚州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第一、二类人员中考评排名在倒数3名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从2013年开始,第一类人员中考评排名连续2年倒数第1名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称职,连续3年倒数1名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称职;第二类人员中考评排名连续三年倒数1名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三)第三类人员中考评排名在倒数3名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找其谈话,并责令查找原因。从2013年开始,第三类和第四类人员中考评排名连续三年倒数第1名的,办公室将予以辞退。

八、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办公室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喻大荣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吴猛强为副组长,办公室领导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负责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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