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切实加强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切实加强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抚府办发〔201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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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切实加强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0〕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切实加强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四日
关于切实加强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意见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遭受了历史罕见的强降雨、洪涝和泥石流等多种自然灾害的侵袭。灾害发生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安排并接受了中央、省下达的大量救灾资金和物资,同时,也广泛接受了社会各界大量的捐赠款物,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灾后恢复重建。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救灾资金、物资的安全和使用效益,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对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通知》(赣纪发〔2010〕16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灾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温家宝总理视察抚州灾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的重要性;把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研究解决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具体问题,为取得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面胜利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救灾款物的监管
各级监察机关和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规范、廉洁、高效。
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和发放救灾款物。一是严格资金物资使用范围。救灾应急资金物资主要用于转移安置灾民的临时吃、穿、住、医等以及灾民后续生活救助;灾后重建资金物资主要用于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严格遵循各项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范围,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规范使用和管理救灾资金物资。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向无灾区拨付,不得优亲厚友,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开支。二是做好核灾工作。迅速组织受灾群众困难情况的普查,特别是要会同建设部门抓紧排查核实民房倒塌损坏情况,受灾群众口粮安排情况,根据群众因灾困难程度实施分类救助。三是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和方式。遵循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切实做到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补助对象三公开。四是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和乡村公共场所公示救助政策,提高救灾资金物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全力保障抗洪救灾和受灾群众安置救助经费。一是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救灾资金物资,并采取“一卡通”的办法发放资金,保障资金物资拨付的及时、畅通、安全。二是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救灾资金物资,确保救灾需要。三是加强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财务管理,实行专项调拨,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准将救灾资金物资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准滞拨滞留、违规分配。
各级审计部门要将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对其分配、拨付、发放要及时跟进,全程监督,促使救灾资金物资按要求及时到位、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分配使用安全、合规,给党和人民交一本放心帐、明白帐。
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赣纪发[2010]13号)、《关于迅速开展防汛抗洪救灾督查的紧急通知》(赣纪字[2010]7号)的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纪律。重点监督检查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资金筹集到位情况,款物管理、发放使用情况。严禁暗箱操作、严禁截留克扣、严禁挤占挪用、严禁滞留侵占、严禁贪污私分、严禁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擅自改变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用途或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灾后恢复的水电设施、损毁房屋、道路交通、通信设备等项目建设,严格遵守“七制”,即“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公示制、专人专账、报账制、决算审计制”等有关管理制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各级监察机关和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既分工负责,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又密切合作,及时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使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查处。建立完善监督检查中的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联系、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重要信息及时相互通报,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检查。既要防止监督检查的空白和死角,又要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减轻灾区负担。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在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要严格执行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敷衍塞责,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疏于管理、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特别是对滞留、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和虚报冒领抗洪救灾款物的,以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触犯法律的,移运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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