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综合先进县(区)的通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赣市府字〔2016〕53号
颁布日期:2016-0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市府字〔2016〕5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综合先进县(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市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保持均衡发展。为鼓励先进,推进工作,经考核评估,现将2015年度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综合先进县(区)寻乌县、崇义县、龙南县、章贡区、兴国县、赣县等6个县(区)进行通报。

希望全市各地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全面完成2016年度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为加快振兴发展、同步全面小康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2016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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